德育共同体中的主体
主体是哲学范畴,是指“有目的、有意识地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31]。德育共同体的主体,就是从事德育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活动理论认为,任何活动都不可能是纯粹个体的单独活动,每个个体的活动都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教育作为人类社会特有的培养人的活动,是由多个主体为了共同进行知识的传递和价值的传导而建立起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德育共同体是业缘共同体,其中的主体即“人”因为业缘关系(职业、身份、角色;同事、师生)联结在一起,以主观性的身份认同或意识上的共同点(高校中的一员)为依据,各有分工,各司其职,围绕共同的信仰或价值观(人才培养的共同目标)而努力。而且实际上,人的教育是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影响个人成长与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它本身就是个共同体,包括与学生直接接触的所有人如他的父母、老师、同学、朋友等,甚至还包括学生想象中的人物如一些科学家和领导人等。而这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它是最直接的也是最重要的影响教育场域中师生发展的关系。
高等教育活动大致可以分为管理活动和学术(教学、科研)活动两类,这两类活动中的“人”构成了其中的主体。我们可以根据高校德育教育活动主要涉及的对象群体与德育共同体这个关系共同体中的不同主体界定以及学生成长中的关系网络,将德育共同体的人员主体分为四个主要部分,即辅导员、管理队伍、专业教师和学生。见图2.1。

图2.1 德育共同体的主体构成
对德育共同体主体的界定还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是因为这四者都符合主体范畴的规定性,都是高校德育教育不可缺少的实践者和认识者;另一方面,我们过去通常将德育活动分为德育管理和德育教学两类,且不同的人群分别承担了其中的工作任务,彼此分工较为明显。人们的惯性思维是,德育工作是辅导员的工作,德育任务是辅导员的工作任务。但是,德育管理和德育教学都是高校德育的组成部分,且德育贯穿高校教育的始终和方方面面,我们不应把两类活动完全割裂开来。虽然辅导员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骨干力量,但是高校所有成员都是德育教育的主体,他们的区别只是职责和活动的方式不同。德育共同体的各个主体都有自己独特的功能,集中在学校培养人才的目标上。专业教师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人员围绕育人目标,优化环境,优质服务,服务育人;辅导员等思政工作队伍更是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育人活动;学生在自我成长过程中,发挥主观能动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他们都是德育共同体中的主体,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发挥着不同的育人作用,具有自己独特的育人方式。而且,每个主体的作用都是其他主体所不能取代的。
还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实际上当我们在德育共同体中将专业教师作为课堂德育的主体,将辅导员作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主体,将管理队伍作为管理育人活动的主体时,我们只是把不同德育场域中在概率意义上具有主导作用的承担者凸显出来而已。因此,“主体”并没有绝对的意义,它不意味着否认其他参与者的作用,只是对主从关系的区分,而且也不能否认在具体过程中,主从关系也可能会发生逆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