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的需要是其职业发展的原动力

一、辅导员的需要是其职业发展的原动力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需要是人的行为的动力基础和目的源泉。一方面,需要“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证明人“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另一方面,需要作为一种匮乏,表明“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证明人“和动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20]。基于此,马克思提出了关于人的需要的“三级阶梯”理论,把人的需要分成三个层次和三个阶段。第一层次是人的生存或者生理需要,是人作为“社会的自然存在物的需要”;第二层次是人的谋生或者占有需要,人以谋生手段(职业、工作)来获取满足自己自然需要的物质资料,最终目的仍然是生存需要,也可以称为是一种“外在的”需要;第三层次是人的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的需要,这时候人的需要不再是单纯的自然需要,也不再是单纯的外在需要,而是内在和外在的统一,人的活动也不再是出于自然欲望的驱使或者外在力量的强制,而是变成人的能力和个性需要的展开。继马克思的“三级阶梯”理论后,马斯洛又提出了“五层宝塔”需求层次理论。马斯洛将人的需要分成从低到高依次递进的五个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情感和归属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每个人都有需要,当某一层次的需要被满足后另一层次的需要才会出现;而在多种需要没有被满足之前,首先满足迫切需要,迫切需要得以满足后,后面的需要才会显示其激励作用。关于人的需要的这些论述,其实都阐明了一点:每个人都有需要,需要作为个人发展的原动力,在人的发展中具有激励作用和导向作用。

辅导员也有需要,辅导员的需要是辅导员职业发展的原动力,对辅导员职业发展起到激励和导向作用。作为一项“育人”且“育己”的特殊职业,人的职业发展需要往往占据了主要位置。辅导员在职业发展中的需要具有全面性(不同层次需要的全面性)、辩证性(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功利需要与超越需要)和对象性(总是对一定对象的需要,或创造,或获得,或占有)等特征,辅导员的这些需要是形成辅导员职业价值观念和职业精神的原始依据。辅导员职业价值取向和奋斗目标的形成是以其需要的满足为基础的,“对某一方面的事物、对象需要越强烈,就越认为有效用、有价值,获取、占有的积极性就越高,动力也越大”[21]。人是价值性的存在,这是人与动物最明显的区别。因此人作为个体的生活是在其价值观指导下进行的,“人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价值观念,不是这样的价值观念,就是那样的价值观念,总会有一种价值观念为人所把握,总会有价值观念为他解释生活的意义”[22]。价值与目标有密切联系,价值取向就是目标取向,价值追求就是目标追求。

辅导员的需要是形成其职业价值取向和奋斗目标的基础,这种需要有外在需要和内在需要之分。外在需要是高校建构德育共同体对辅导员职业的外部规定,体现为对辅导员扮演好“引导者”“支持者”“成长合伙人”等多种角色的期待和要求,国家、社会和高校对辅导员职业的要求比对普通教师管理人员的要求更高。但是高校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既要考虑学生面向未来的成长需要,也要考虑辅导员自身作为“人”的内在职业成长需要。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学生思想的日益多元化、学生需求的日益丰富化,对辅导员的要求越来越高,无形中也成为辅导员职业发展上的压力。在符合外部要求与满足内在需求的问题上难免会产生矛盾,主要表现为:职业发展需求的社会性与本位性并存、职业发展规划的长远性与功利性兼有、职业发展状态的自发性与自觉性相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