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主体:德育共同体中的辅导员
本章讨论的主要是辅导员在高校德育共同体中的职业方位、价值向度、角色定位、发展矛盾等问题,围绕这些问题,本章的基本观点沿着以下逻辑展开。
1.角色是主体价值向度的逻辑起点,形成对主体的责任、权利和规范三方面规定性。主体在适应这种规定性时存在角色不清、角色中断、角色冲突等“角色失调”现象。从外在协同机制和内在认同机制建设,对角色失调现象进行调整。
2.辅导员是德育共同体多主体合作系统框架下的关键主体,辅导员职业的角色定位必然与德育共同体对主体的期待和要求相关。
3.辅导员的多重角色体现多元价值向度:学生进行德育知识意义建构的“引导者”、学生自我管理服务的“支持者”、学生自主发展的“成长合伙人”、自我潜能的“重新发现者”。
4.辅导员履行多重职业角色中存在矛盾性:职业发展需求的社会性与本位性并存,发展规划的长远性与功利性兼有,发展状态的自发性与自觉性相伴。
本章主要考察德育共同体视域下辅导员职业角色定位的变化和矛盾,期望为辅导员职业发展提供认识论基础。
“当一个人加入到一个群体中来时,受到群体的约束,建立起个人和群体的基本关系,即社会网络关系。因此研究个人时不能从单个的孤立的人出发,而应该从他所处的社会网络角度入手,他在这一网络中的位置及其所涉及的关系,对个人的行动往往有着决定性作用。”[1]关注辅导员的职业发展也必然要将其置于整个高校德育共同体的体系框架中,考量辅导员在德育共同体中的角色定位以及涉及的与共同体其他主体间的关系。
高校德育共同体的多元主体是不同的德育工作承担者,他们所发挥的作用不同。我们将不同的群体或个人指认为德育共同体的主体,事实上不过是把高校成员中相对于特定的德育实践活动具有更重要作用和意义的部分凸现出来而已。主体并没有绝对的意义,它并不意味否认其他承担者的作用,只是对主从关系的区分。而且我们也不能否认,在某个具体的德育实践活动中,主从关系也有可能会发生逆转。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每一个主体相对于德育共同体这个整体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所不同的只是特定环境中的作用和意义不同而已。多主体系统理论认为[2],系统中的每个主体只有有限视角,只具备解决问题的不完全的信息和能力,单个主体不可能控制系统全局,势必会与其他主体发生联系,而这种联系的最优化通常是由居于关键地位的某个主体来发挥枢纽作用,形成协同合作的多主体系统架构。在德育共同体中,要产生育人协同效应的最优化,也需要激发其中居于关键地位的主体的作用,形成多主体协同合作的良性循环。我们认为,这个居于关键地位的主体就是以德育为主业的高校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