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知识意义建构的“引导者”

一、学生知识意义建构的“引导者”

知识是学生发展的基础,学生必须首先学会大量知识,用以理解和适应世界,教师就是要帮助学生更有效地学习、理解并掌握这些知识。因此,辅导员首要的是帮助学生获得成长的知识,并达成知识意义的建构过程。指导学生学习和指引学生发展,构成了教师职责的两个维度。辅导员不仅要帮助学生掌握德育知识,更重要的是体现学生主体的观念性生成和德性养成。也就是说,辅导员从事的德育教育不仅仅是适应现实地传递德育知识,还要高于现实,给学生以激励和导向的作用,帮助学生实现对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达成作为个体的人之于社会发展的价值眷注。

(一)为学生道德知识的习得提供“脚手架”

教育是“年轻一代系统地社会化的过程”[9],社会化的过程不仅是身份的社会化(语言、性别角色)、技能的社会化(生活技能、职业技能),还有道德的社会化(行为规范)。道德是个知识领域,有其独特的内容、过程和方法,是可教的。“完整的道德教育呼唤一种道德教学,道德教学有助于实现道德教育。”[10]我国高校现阶段的显性道德教学课程主要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辅导员也普遍担任该门课程的主讲教师,承担着直接传授德育知识的任务。学生的学习是教学活动的主要过程,学习是学生在已有的知识基础上建构新思想、新概念、新观点的积极过程,学生利用他们的认知结构来选择并转换信息、建构假设、做出决定、化为行动。认知结构给经验赋予意义并把它们组织起来,使学生得以“超越给定的信息”,不断建构他们所学的知识内容。也就是说,在学生已有的知识和解决问题所需的其他知识之间存在“最近发展区”,是学生利用自己已有的知识单独地解决问题的实际发展水平和在外力的帮助下解决问题所能达到的潜在水平之间的差距。为了缩小并克服这种差距,辅导员在德育教学的一开始就给学生以外在的帮助(“脚手架”式的支撑),激发他们学习的主动性,使他们逐步掌握知识并自主地将德育知识转换为价值认同,内化为行为方式。

所以,辅导员德育教学的艺术应当是做较少的知识转译工作,培养学生学习的艺术。辅导员在德育教学中不仅要将道德知识传输给学生,更要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培养学生学习的艺术,使学习成为学生自我成长的知识解释和知识获取过程。辅导员在教学中应当把握以下原则:第一,知识转译是必要的但不是唯一的。知识转译是知识、经验和方法的传授,将前人积累的道德知识、经验和方法传授给学生。但是转译不是灌输,不是机械的注入和空洞的说教,也不是生硬的强迫接受,而是辅导员根据学生的思想道德实际,用自己的学识、言行和人格魅力,使学生“见贤思齐”。第二,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道德教学的目的是提高学生的道德认知和道德水平,学生是道德教学的主体,辅导员首先要努力理解学生是如何思考的,在尊重学生自身的思想、判断、选择和行为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进行教学。第三,善于运用自己的学科知识进行整合和渗透。道德教学的内容并不是单一的,不同的学科对象有自己所属学科的学科伦理等道德知识。辅导员可以利用学科背景多元化的优势,将自己的学科知识整合和渗透进道德教学中。第四,道德教学具有实践性的特征。道德教学的目的主要不是传授或使学生形成知识体系,而是要帮助学生形成道德的信念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生活行为方式,达到“知行合一”的效果。第五,支持学生达成对知识的意义建构,即帮助学生建构道德信念和信仰。作为信仰的道德是道德教学的难点,但这是中国特色的辅导员队伍最不能回避的职责,也是德育共同体的核心目标,即师生共同建构起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自己力量的信念和决心。

(二)对学生道德行为的规范形成“约束力”

“道德不只是一个习惯行为体系,而是一个命令体系。”[11]我们通常称之为道德的所有行为,都遵循着某些预先确定的规范。道德是各种明确规范的总和,它就像是许多具有限定性边界的模具,人们必须用这些模具去框定自己的行为。因此,引导学生行为的依据不是理论的道德公式,而是特定的行为规范。大学生作为国家公民,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规范,知法守法;作为社会成员,必须遵循社会道德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作为学生,必须遵循学校的各项纪律规范,遵守校纪校规;作为团体成员,还要遵循特定的团体契约规范,遵守团体的章程和纪律,如党团组织纪律、社团规章等。这些国家法律规范、社会道德规范、学校纪律规范、团体契约规范,共同构成了大学生思想道德行为的外在约束。辅导员就是学生行为规范的监督者,对学生道德行为的规范形成“约束力”。

第一,要强化学生对各种行为规范的认知。大学生首先要知法才能避免违法,国家法律规范、社会道德规范、学校纪律规范是学生作为国家公民、社会人、在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循的准则,辅导员要引导学生知道有哪些法律法规和纪律规范,引导他们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第二,要强化各种规范对学生的“他律”作用。大学生对事物保持好奇心,勇于探索,勇于求知,这是他们这个年龄段的特性。因而更需要辅导员帮助他们在安全的范围内,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去探索、尝试、获取真知。要让学生熟知行为规范惩处规则,对学生强化警示教育,对违反相应规范的行为也要严格予以惩处,以重申高校道德秩序、维护高校道德权威。第三,道德的最终目的是促使个体从“他律”向“自律”的转变。遵守规范是必要的,但这不是道德教育的全部,更不是道德的根本。如果仅以规范去要求学生,就从根本上曲解了道德的实质。“自律即自由”,辅导员要让学生认识到道德规范不是外界给定的结果,而是作为社会生活的个体对自己发出的命令。最重要的是要引导学生强化行为自律的道德意识,把道德规范的体认视为学生以理性的方式主动探索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学生将道德规范转化为内在需要并发展自觉的道德意识和道德判断、道德选择能力,从而可能超越现有的道德价值体系,做先进道德的探索者、创造者和践行者。

(三)为学生的人生发展规划提供“方向盘”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大学是个人人格定型的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做好人生规划就像是帆之于船,对学生未来的成长具有指引方向的作用。正确的人生规划是灯塔,是指向标,可以引导学生沿着正确的道路走下去;科学的人生规划是学生学习的内驱力,能够为学生将来走向社会、融入社会、服务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学生在大学阶段的人生规划,是他们根据社会的发展需要以及个人的发展志向对未来发展道路做出的设计,在他们心中埋下为国家、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的理想信念的种子。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一代又一代有志青年接续奋斗。广大青年要以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为己任,胸怀理想、志存高远,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并为之终生奋斗。”[12]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认为,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是辩证统一的,个人的发展要以社会的发展为前提和基础,社会发展是个人发展的条件。大学生的发展必须和国家的发展、社会的发展相融合,大学生将个人发展置于其中才能实现个人价值。

首先,要为学生人生发展规划提供“方向盘”,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好人生规划和社会需要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既需要各种各样的专门人才,更需要许许多多从事平凡工作的普通劳动者,个人所选择的职业目标与社会需要之间总会发生矛盾。但要让学生认识到,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每个人的兴趣爱好、人生规划都能得到满足。第二,引导学生合理看待自己在这种矛盾中的发展,引导学生在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之间寻找平衡点。当学生存在矛盾时,激励他们做有志青年,服从社会需要,并从社会分工出发,根据自己的实际培养新的兴趣和爱好,尽快地使自己的人生规划正确定位。第三,帮助学生树立家国情怀和责任担当。责任是人之为人的根本,辅导员要培养对社会、对国家承担责任的人。最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使学生在做出判断时要考虑有关人的利益、所有人甚至整个人类的利益,也就是说要以责任为定向。高校培养的应当是对社会有责任感、对国家有使命感的人,而不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只有当师生共同树立起实现立德树人目标的理想时,德育共同体才能朝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要求的方向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