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一、角色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价值向度是作为主体的人的行为对自身的积极意义或作用的追求,是对自身行为的目标追求,也可以理解成主体的责任,而责任通常由主体的角色来体现。辅导员管理队伍、专业教师学生等不同群体的价值向度,是以他们在德育共同体中的角色为逻辑起点,进一步明晰各自的角色定位。

角色(role)原先是戏剧中的名词,指代演员在剧中所扮演的人物。后来被引入社会学,表示“对群体或社会中具有某一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待”[3],是由一定的社会关系所决定的个体的地位、作用和社会形象的综合表现。德育共同体中多元主体的价值向度通过他们在共同体中扮演的角色表现出来,而角色又与他们在共同体中的位置密切相关。不同主体扮演的各种角色,其实是在共同体给予各种角色的认定和地位的规定下的扮演,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主体符合这种认定和规定的行为模式。

“社会性相互作用的主体在一定的社会中必然具有特定地位及随之而来的角色”[4],“每个角色都有一套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体系”[5]。社会学研究认为,角色由责任、权利和规范三要素构成。责任是主体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代表社会对主体的某种期待;权利是“履行角色的个人所拥有对其他人和物质条件的支配权(权力)和履行角色后所享有的物质和精神报酬(权益)”[6];规范是主体在履行角色责任、享受履行角色后的权益时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