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同性生成的实践共同体

三、集体协同性生成的实践共同体

马克思认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23]。“教育作为一种有自觉目的的对象性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的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24]而德育本身就是来源于实践、立足需要、面对现实、不断解决现实问题的特殊教育活动,也是政治实践与教育实践相统一的社会实践过程。“主体、主体性不是先验和预成的,而是在实践中生成、确证和提升的。”[25]主体在实践中共享他们对实践活动的理解,这种理解“与他们所进行的行动、该行动在他们生活中的意义以及对所在共同体的意义有关”[26]。集体的行动形成实践共同体,德育的主体性也是在德育主体的集体实践中生成、表现和发展的,而德育价值本身就体现为实践价值。实践是链接德育知识和道德信仰的纽带,是德育知识的来源和道德信仰产生发展的动力。中国高校德育共同体是集体行动生成的过程,是多元主体协同育人的结果,师生通过集体实践获得德育意义和主体身份双重建构。

(一)集体实践活动是实现共同价值目标的必要路径

恩格斯说,“许多人协作,许多力量结合为一个总的力量,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造成‘新的力量’,这种力量和它的一个个力量的总和有本质的区别”[27],这就是集体的力量,对实现集体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是面向“两个一百年”和伟大“中国梦”的系统工程,德育共同体基本价值目标的实现并不是少数个体能够完成的,它必须也必然是高校全体师生集体力量协同实践的结果。通过德育主体共同参与的集体实践,检验德育共同体存在的价值,完善德育共同体的内涵,明确德育共同体的目标任务。多元主体在集体实践活动中共享他们对价值目标的理解,通过积极对话、持续反馈的交往行动,不断达成目标一致性。这个过程也是主体通过持续不断的相互作用,增长自己的知识和发展专长,主动建构对德育意义的认知的过程。

在高校传统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中,赋予师生的职能是相对稳定的、可以预测的,但是新时代高校要面对育人环境的变迁、育人主体的演进、育人方式的调整,很多变化是难以预料的,所以对主体行为的协同性要求更高,更强调主体在实践过程中随时应对的配合和同步。既有时间上的配合和同步,要求各主体的工作紧密衔接,针对学生成长的各个阶段,遵循共同时间参与;也有空间上的配合和同步,要求各主体的工作协调配合,在校内课堂宿舍、活动室、社会课堂等各个场域形成同步。主体间同步的配合过程就是集体实践实现共同的价值目标的过程,这个过程杜绝旁观,不主张任何一方的单独行动,它所创造的荣誉也是主体间共同分享的。

(二)在集体协同中不断实现德育意义与主体身份的建构

马克思非常重视共同体对个人和集体发展的作用,认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28]。师生是高校德育实践的主体,师生集体实践拓展了高校德育的路径。群体的交互和协同也是共同体认知过程的特征,共同体成员通过集体实践发展自身的道德认知并逐步达成价值认同。实践是人建构主观世界的前提与依据,人在实践中获得对世界的认识,建构起主观世界。在德育实践活动中,德育主体的理性思维得到锻炼,认识能力不断深化,德性得以提升,由此实现德育意义和德育目标。不同的个体也通过德育实践活动塑造了自身,成为主体性的存在。

德育共同体主张师生都是立德树人过程中的主体,既强调学生的德育教育和道德提升,也强调教师的德性培养和道德养成。它要求师生都要形成高度的身份认同感,并对立德树人的整体过程予以必要的关注。由此带来的趋势是,高校不同主体的行动从单纯履职转向了主动协同。而社会多元的价值规范和个人存在的意义之间始终保持着永恒的张力性矛盾,当人们试图确立自我的身份感或意义感时,这种矛盾就会迫使人们根据自己的价值信念、利益需求、情感态度做出认同性选择。德育共同体理念促使师生真正从内心深入认同、接受并建立起坚定的目标信念,将这种目标信念投入育人的实践中,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综上,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强调协同育人、全员育人的基础上,构建具有目标一致性、主体交互性和集体协同性的“德育共同体”,既是把握高校中国特色的关键所在,又是创新高校德育工作的内在需要。德育共同体体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价值认同,由多元育人主体共同参与形成交往互动关系,在他们的集体实践中达成高校德育的目标价值。它是理念愿景,体现价值目标的统一性;也是思维方式,预示不同主体的互动生态;更是行动方案,体现不同主体共同实践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