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育人的基本原则

一、协同育人的基本原则

协同育人原则是育人主体之间进行有效协同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对德育协同的开展起着指导作用。高校德育工作作为一项影响因素众多、变量之间相互关联性强的系统工程,既要协调德育共同体内部各要素间的关系,又要协同辅导员发展生态系统与教师发展生态系统、管理队伍发展生态系统以及学生发展生态系统间的关系,还要统筹德育与人才培养环节中其他子系统(科研系统、社会服务系统、国际化推进系统等其他高校子系统)之间的联动。协同理论认为,系统要实现协同效应需要满足三点:各个子系统之间、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充分协同;找准起决定性作用的参变量即序参量;系统及各子系统保持开放性以充分交换信息和资源。基于此,德育共同体实现育人的协同效应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整体协同原则

生态系统的概念是强调整体,由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各个部分组成统一的整体,整体性是系统最鲜明、最基本的特征。我们一再强调德育共同体就是一个整体,构成整体性的生态系统。因此,它从本质上就对各个主体提出了协同参与、整体推进的要求。现实中,高校的德育工作部门和工作主体却存在各自为营、条块分割、缺少沟通等问题,德育教育的内容和载体没有相互协调,导致有些内容重复、有些内容缺失等现象。如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有职业道德教育、就业创业教育的内容设置,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也有这些内容设置,那么这两者内容有何不同? 方式方法有何不同? 学校是否从学生需求角度出发,就这个内容做整体上的设计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分工、有所侧重?很少有高校是做了系统设计、不同主体相互间有协调沟通的,导致的结果就是教育重复。对于整体性的德育系统而言,各个主体树立协同育人的理念就显得非常重要,要共同围绕学生的发展构筑协同育人的工作机制。

第一,遵循整体性要求。德育共同体是个整体,德育工作涉及学生培养的各个方面,要围绕学生的培养,对德育工作进行系统化设计、规范化组织、专业化教育。要有整体的规划和计划,统一的奋斗目标,统一和协调共同体内部各主体各要素间的相互联系。第二,遵循分工化要求。从德育整体目标出发,牢固树立立德树人、德育为先的理念,各主体明确各自在德育共同体中的职责要求,发挥各自核心职责,有分工、有侧重、有配合。对各主体实施德育工作岗位责任制,将德育目标落实到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中。第三,遵循共享性要求。从制度安排、物质手段、资金投入等方面,保证大学生需求、德育教育资源、工作经验等信息的共享,提高各类资源的利用率,并对各类学生需求做出快速回应,这也是实现德育工作有效性的要求。

(二)以人为本原则

以人为本就是要促使人的主体性的发挥,这里的“人”应该包括德育共同体中的所有主体。人的主体性,主要体现在人的自为性、自主性、能动性三个方面。

第一,体现人的自为性。自为性强调主体对自身存在、与客体间的关系等有明晰的意识,主体的活动有明确目的性和方向性。也就是说,主体与客体之间对象性关系的确立是主体从“为我”的角度主动展开的选择。客体不是自发地进入主体活动领域的,它不仅取决于客体本身,还取决于主体的能力和需要。因此对共同体中的各主体,我们需要从他们的能力和需要出发,使他们对自己在德育共同体中的职责要求有明晰的认识,并且能够将自己的工作置于促进彼此丰富发展、和谐发展的视角。管理人员、专业教师、辅导员等明晰各自承担的育人责任和未来职业发展的要求,学生明晰自己面向未来发展的需求,更为重要的是在相互协调和集体实践中实现自身德性养成,各方在相互协同中达到共同体的平衡。第二,体现人的自主性。自主性强调主体从自身目的和愿望出发,主动与客体相互作用发生关系,通过支配和改造客体,使客体朝着有利于主体需要的方向发展。它说明人对制约自身存在与发展的主客观因素有了独立自由以及自己支配自己的权利和责任。人只有具有自主性,才能主动吸收外界的教育资源,主动地加以内化和主动发展,成为想要成为的人。学生的自主性是说学生意识到自身发展的需求,主动地吸收德育知识、德育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其他主体如专业教师、辅导员的自主性,是说他们意识到自己作为师者的责任,并将这种责任转化为自己职业发展的动力,主动修炼自己,更加自觉地服务学生成长,并在此过程中实现职业价值。第三,体现人的能动性。能动性强调主体对活动方式和活动手段的自由选择,对活动条件的自觉认识和积极创造以及对活动价值的多种追求和有效利用。它意味着现实中的人并不单纯地受制于外界或他人的作用而被动存在,而是在活动中具有目的性、计划性和选择性。自主性说明主体知道自己应该做主,但是不一定知道为什么这样以及如何做主。因此,就需要建立在科学知识基础上的能动性,使主体的认识和实践活动更具目的性、方向性和科学性。也就是说,师生都从根本上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德育共同体属性,都围绕立德树人的共同目标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立场,教师在培养学生中实现自身作为师者的职业价值,学生在主动参与中实现自身面向未来的成长。

(三)开放互补原则

任何系统只有处于开放的状态,与外界有信息的交换,才有可能有序;如果系统是与外界没有信息交换的封闭状态,就不可能使之有序。德育共同体也是开放的,它的各个主体应当自觉地、主动地把自己置于开放系统中,不断扩展与外界的信息、资源交换,使协同教育机制具有良好的适应性,从而推动共同体的进步与发展。这种开放性既包括整个系统内部向外部的开放,也包括系统内部各主体间的相互开放。德育是中国高校教育的首要任务,它不应该只是高校内部的工作,而应当站在国家战略发展的潮流前面,是为国家培养未来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社会前进的力量。同样,对高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而言,彼此之间更应当是相互开放、相互联系的,要打破相互间的界限,德智体美劳各个系统要相互开放,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要相互开放,专业教学与思政教育之间要相互开放。而这些开放都依赖于德育工作的各主体来推动实现,也就是说专业教师、管理队伍、辅导员、学生等各主体之间也要相互开放。

主体间以开放意识、全局意识、合作意识和共赢意识,彻底摈弃“一亩三分地”的固化思维和本位观念,以德育的顶层设计,营造德育主渠道和主阵地的良性互动;以德育的协同设计,推动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的深度融合;以德育的制度设计,促进学工系统与其他部门的相互协调。相应地,就会对这种互动、融合、协调提出具体化的要求,进一步考虑每个主体在其中承担何种职能、存在何种优势、发挥何种作用等问题,对彼此功能互补、协同合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协同还要讲求“和而不同”,追求内在的和谐统一,而不是表象上的相同与一致。所以从主体承担责任的分工角度,本身就存在相互互补的规律性。比如,管理教师擅长制度化育人,专业教师擅长课程式育人,辅导员更擅长活动式育人。

(四)目标同一原则

不同的系统有不同的目标,混淆了目标必定会导致系统的混乱。高校德育共同体是目标一致性导向的价值共同体,高校德育工作的推进只有一个总的或者主要的目标。如果存在多个目标,必定在人力、财力、物力、时间、信息等各个方面产生相互干扰,达不到目标的最优化和育人效果的最大化,多个目标更谈不上形成共同体。因为各主体的主动参与与功能发挥是和目标的存在正相关的,共同的工作目标能使不同的主体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产生最大的育人合力,收到最好的育人效果。相反,如果每个主体都是以自我目标为主,与组织目标相分离,必然会导致各主体功能的内耗,使各自的工作效率打折扣,而且主体的时间、精力、智力等都是有限的。各自为政就谈不上目标的优化,最终影响的是整个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