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协同的内涵与特征

二、德育协同的内涵与特征

(一)德育协同的内涵

德育协同是指运用协同理论的基本思想和基本方法研究德育主体的协同规律,指导高校开展德育工作的理论体系。德育协同的目的在于更加有效地实现高校德育的整体功能效应,全面提高高校的人才培养能力。与传统德育相比,德育协同在原理和思想、处理问题的方法、对待问题的视角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

传统德育建立在高度的专业化分工以及僵化的科层式部门机构基础上,强调分工的重要性,对整体的重视相对不足;德育协同则突出强调要素间、主体间的协同和配合思想。传统德育注重通过自上而下灌输的方式建立统一的政治规范,往往忽略德育环境和德育对象的变化;德育协同强调德育与环境变化的适应性,关注育人主体的多元性、育人场域的多样性和育人方式的多态性等现实变化,将德育的开展与此协同起来。传统德育强调职能分工,教学、思政、管理等方面的界限比较明显;德育协同重视系统协同思想,将高校视为德育共同体,共同围绕学生培养的核心职能,围绕学生发展所需的方方面面如教学、实践、素能提升和入学、培养、离校等各过程的协同,将涉及学生培养的各项活动作为“价值链”来研究落实。传统德育中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是相对稳定、可以预测的,德育协同要面对育人环境的变化、育人主体的变化、育人方式的调整,很多变化是难以预料的,所以更强调随时应对的配合、同步。

相较于传统德育而言,德育协同的价值基础和价值诉求更趋向于通过共同的努力来解决日益复杂的问题。一方面,德育协同在于集成育人价值产生的吸引力。马克思认为,“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相互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这种劳动形式叫做协作……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的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6],集体力的产生为育人目标的实现增强了价值动力。另一方面,德育协同在于协同实践凸显的有效性。德育共同体本身就是实践共同体,其内部各个主体在实践中,既有不同主体功能的协作,又有不同主体功能的互补,从而从总体上把握德育的开展。

(二)德育协同的特征

一是目的性。德育协同追求的中心目标是“1+1>2”的协同效应,是调动高校的整体力量,实现各方面的优势互补、聚合放大和功能增倍。这就要求德育共同体多元主体按照一定的协同方式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同步发展,由此产生主宰系统发展的序参量,即围绕学生培养形成协同力,产生育人的协同效应。

二是互动性。德育协同的目的是实现育人的协同效应,而这是单个主体无法实现的,要求各主体相互配合、相互作用,从而加强主体建设并导向整体的发展。在一个系统中,只有个体之间形成互动并形成协同的力量,系统的有序运作才有可能实现。德育共同体具有主体交互性的特征,多元主体在交往互动中推动德育目标的实现。

三是同步性。德育工作围绕学生培养的目标展开,整个过程都强调各主体配合在时空上的同步性。时间上的同步要求各主体的工作紧密衔接,针对学生成长的各个阶段,遵循共同的时间参与;空间上的同步则要求各主体的工作协调配合,在课堂宿舍、活动室等各个场域形成同步。

四是优化性。当前由于高等教育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高校德育工作的环境、对象、方式等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德育协同就是要整合各类资源、要素,实现育人优势的互补性,发挥各个主体的优势,以最终实现整体优势、整体优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