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共同体中的主客体关系
主客体关系是在人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关系。如前所述,德育共同体是师生集体实践提升道德认知水平、实现德育价值目标的实践共同体。德育本身就是来源于实践、面对现实、立足需要、不断解决现实问题的特殊教育活动,德育过程是政治实践和教育实践相统一的社会实践过程。德育实践的目的并不是“外向”地指向客观的物质世界,而是“内向”地指向人的主观精神世界。所以德育实践活动着力要解决的是人的发展性矛盾问题,这种发展性矛盾在本质上是“理想自我”和“现实自我”的矛盾。德育共同体的主客体之间通过德育实践活动形成实践性关系,着力解决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需求即学生的全面发展问题。同时,作为主体的教师群体通过实践性活动为学生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并在此过程中实现自身的职业发展价值,实现自身道德认识的提升和德性的养成。
德育实践活动总是在一定的环境中展开的,需要许多物的要素的支撑,如资源(财力、物力、外部人力等)、制度(领导管理制度,教育效果反馈评价制度,教育工作者培训、考核、奖惩制度,学生需求调研制度,教育资源共享制度等)、分工(不同主体职能)、情境(特定教育环境)等。因此,除主体和客体的简单要素外,德育共同体还包含介体、环体等要素。它不仅促进了个体及共同体的发展,还促进了系统的主体自身,即在共同体成员的广泛认同中,单个的个体主体性得到滋养,反之又为群体的主体性的形成做出贡献。诚如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约翰·密尔所说,发展了自己的个性因而也更具有主体性的人,在自己的存在上就具有了更大程度上的生命的充实。当个人有了更多的充满主体性的生命力时,由个人组成的群体自然也就有了更多的生命力。[34] 也就是说,德育共同体的目标实现是在德育主体的交往互动中生成的,并由此逐渐促成德育主体的自我发展。我们可以通过图2.3来表示以共同目标为导向、以资源共享为基础、以优势互补为关键、多主体共同参与并能够尊重差异的多元、多层次的德育共同体主客体关系。

图2.3 德育共同体中的主客体关系
如图2.3所示,高校德育共同体的建构蕴含着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通过机制的运行来厘清主体、客体、介体、环体等各要素间的关联性,找出它们之间非线性的相互作用以及各自独立运行的特点;另一方面,通过机制的运行来强化德育共同体的理念引导和作用发挥,通过多元主体的集体实践和协同育人,为实现客体目标创造条件,最终指向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