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的效用性

(三)情报的效用性

情报利用主体需要通过情报来启迪思想、增进知识、提高认识能力、帮助自己认识和改造世界,这就是情报的效用性。通俗来讲,情报要对情报利用主体有功效和作用,能够帮助情报利用主体解决问题。无论多么富有知识性的信息,即使被传递给了特定主体,但是如果不能够给特定主体带来实际效用,对其而言就缺乏效用性,也不能称为情报。正如我们每天都会从外界接受大量的新鲜信息,如娱乐八卦、体坛动态、历史秘闻等,但是绝大部分都不能为我们带来实际效用,因此并不能算做情报,充其量只是某方面的知识而已。

效用性大小是衡量情报价值高低的重要标准,效用性越大情报价值也就越高。需要说明的是,情报效用性的大小并非是一个明确的恒定数值,而是一个受时间、空间等多重因素影响的变量。例如,一开始只有某个公司掌握了一个商业情报,那么对于这个公司而言此时商业情报的效用性或者说价值就比较大,可能会为其带来巨额经济收入,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公司知悉了该商业情报,该公司就很难再利用对该商业情报的独占优势去谋取经济利益,该商业情报的效用性就大为降低了。此外,情报的效用性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情报利用主体的认知水平和利用能力,同样的情报对于不同的情报利用主体所具有的效用性并非是完全相同的。上述这两个方面都会涉及情报效用的转化问题:对情报利用主体而言,必须充分认知情报的效用并在效用值最大时加以利用;对情报业务主体而言,必须充分挖掘情报的价值并及时将其最大限度地传递给利用主体,这既是情报的价值,又是情报业务主体的价值。(https://www.daowen.com)

此外,情报还具有社会性、积累性等特征,篇幅所限,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