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别信息的真伪
每个信息都是对事物的反映;即使虚假的信息也是一种反映,也有一定的价值。信息的真伪直接决定了情报产品是否具有价值、是否会产生负面作用。以军事情报为例,为了迷惑、引诱对手,释放虚假的信息是司空见惯的做法;一旦虚假信息生效,往往会给己方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从虚假信息的产生原因来看,既有有意识的,也有无意识的。所谓有意识的,往往是他人基于各种目的故意释放一些不真实的信息,而无意识的就是并非基于人们主观故意而出现的一些不真实的信息。在法务活动中,除了因为无意识导致法务情报信息虚假之外,激烈对抗的双方在很多时候也会故意释放虚假信息去欺骗对方,因此也存在大量有意识的虚假信息。从信息传递过程来看,主要包括信息源反映信息、通过媒介将信息传递给信息接受者、信息接受者感知信息三个环节。在每个环节都有可能产生虚假信息,如信息源故意释放虚假信息、信息在传递过程中扭曲失真、信息接受者错误解读信息等。在法务情报业务中,这三个环节也都有可能产生虚假信息。例如,法务对象在描述案件事实时,由于记忆偏差导致陈述内容并不真实等。
可以说,辨别信息的真伪是情报业务的一项基本程序。在收集、获取的法务情报信息中,难免会存在虚假、失真的部分。因此,辨别法务情报信息的真伪同样是法务情报信息加工人员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需要强调的是,辨别法务情报信息的真伪并不是简单停留在单纯认定真假的层面,而是要进一步挖掘虚假法务情报信息背后的原因及隐含信息,实现变废为宝。
首先,判断法务情报信息是否真实。判断的方法主要有常识判断、逻辑判断、其他信息辅助判断等。所谓常识判断就是根据日常生活的一般规律来判断法务情报信息是否真实,而逻辑判断就是根据法务情报信息是否符合逻辑来判断其是否真实。常识判断和逻辑判断都较为容易理解,不再详述。需要略加说明的是通过其他信息来辅助判断这种方法。单纯一个法务情报信息是无法证明自身真伪的,真伪一定是需要其他信息加以证明的。对法务情报信息加工主体而言,自身掌握的法务情报信息越多,对法务情报信息真伪的判断也就越准确。在某些情况下,甚至需要通过专门收集相关信息来辅助判断存疑法务情报信息的真伪。需要强调的是,在判断法务情报信息是否真实的过程中,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必然要介入自身的主观判断,而主观偏见、先入为主、愿望思维等都会让这个过程偏离客观性。这是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必须认真面对和竭力解决的问题。(https://www.daowen.com)
其次,分析法务情报信息虚假的原因。如果发现法务情报信息是虚假的,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并不是简单排除即可的,还需要进一步分析导致法务情报信息虚假的原因,弄清楚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是哪一个环节导致了虚假等问题。之所以要做这项工作,主要基于两个目的:一是对于无意识导致的法务情报信息虚假,可以指导法务情报业务主体根据出错的环节不同,重新开展法务情报信息收集工作;二是对于有意识导致的法务情报信息虚假,可以指导法务情报业务主体以此为基础进行信息挖掘。
最后,根据不同虚假原因开展后续工作。对于无意识导致的法务情报信息虚假,就需要法务情报业务主体重新收集法务情报信息。对于有意识导致的法务情报信息虚假,就需要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一方面以此为切入口获取更多的隐藏信息,另一方面开展相应的反法务情报业务。事实上,虚假法务情报信息特别是有意识的虚假信息绝不是没有法务情报价值,相反,在很多时候其折射出的隐藏信息更具有法务情报价值。例如,可以借此分析真实心理、了解事实真相、判断未来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