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式业务模式
2026年03月04日
(二)主动式业务模式
主动式业务模式是指法务情报商业运营主体直接主动生产特定的法务情报产品,并且提供给潜在法务情报利用主体的模式。
在主动式业务模式中,法务情报商业运营主体无论在商业活动层面,还是法务情报业务层面,都是完全主动的。但是,在法务情报产品的实际利用环节,法务情报商业运营主体就并不再具有主动地位,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法务情报利用主体是否愿意选择法务情报产品。因此,按照主动式业务模式生产的法务情报产品完全可能成为“库存商品”并最终毫无价值。需要说明的是,主动式业务模式并不是以存在现实的法务项目为前提的。例如,法务情报商业运营主体完全可以通过主动式业务模式生产法务情报产品,用于法务营销、法务谈判等活动中。(https://www.daowen.com)
总之,在被动式业务模式和主动式业务模式中,法务情报运营主体不仅在商业层面有着不同的角色定位和营销策略,而且在业务层面也有着不同的思维视角和工作方式。当然,两者在法务情报原则、法务情报技术等很多地方依然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