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谈判筹码的功能

二、提供谈判筹码的功能

法务情报提供谈判筹码的功能,是指法务情报通过揭示法务项目的风险高低、法务项目的价值大小、法务对象的谈判心理等,协助法务主体在法务谈判中占据主动的功能。

在法务实践中,法务谈判是个法务主体和法务对象双方互不信任的活动。在大部分情况下,法务对象居于暗处,而且对于法务主体或多或少有些了解,往往处于较为主动的地位,反观法务主体,虽然在专业素养上占据优势,但对法务对象和法务项目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很难做到胸有成竹。在这种信息极度不对称的情况下,法务主体只能靠记忆中的法律规定来吸引法务对象,但对于头脑清醒的法务对象,实际效果也不会太理想,反倒是法务主体有可能没有识别出潜在风险埋下隐患,或者高估了法务项目的价值在日后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在较为简单的法务项目中,这些问题更容易被掩盖和忽略,但在复杂的法务项目或者新兴的法务领域,法务主体在谈判中的劣势就更为明显,其后果往往是难以预料的。(https://www.daowen.com)

法务情报的提供谈判筹码功能就是为了解决法务主体在谈判中处于被动地位的问题。法务谈判情报业务主体介入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法务营销情报的自然延伸,即法务营销情报业务主体在法务营销情报的基础上再适度拓展,形成法务谈判情报并提供给法务主体;另一种是法务谈判情报业务主体接受委托后开展业务形成法务谈判情报并提供给法务主体。鉴于法务谈判情报的内容已在法务情报的分类一节做了较为全面的阐述,不再重复。需要补充一点,法务谈判是一个过程,法务主体和法务对象在此期间都会不断释放出大量信息,甚至是瞬息万变,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法务谈判情报的时效性是很强的,这就需要法务谈判情报业务主体随时更新各种信息,及时向法务主体推送法务谈判情报阶段产品。

需要说明的是,法务情报提供谈判筹码的功能并非适用于所有法务谈判,法务主体和法务对象偶然相遇、短兵相接业务中的应用空间相对就比较小,但法务主体适当了解法务谈判情报知识至少可以提升本身的主动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