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情报定制主体的基本概念

一、法务情报定制主体的基本概念

所谓法务情报定制主体,主要是指在法务活动中为了协助自身决策具体的法务措施而提出法务情报需求的主体。法务情报定制主体提出法务情报需求的最终目的是利用法务情报产品,因此法务情报定制主体和法务情报利用主体在外在形式上又是同一的。

如果从主体角色的角度来看,法务情报定制主体更多的应该是法务活动的主导者或参与者,只是为了决策法务措施的需要,才以法务情报定制主体的身份介入法务情报应用之中。换言之,“法务情报定制主体”只是法务主体的一个副角色。(https://www.daowen.com)

虽然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对于法务情报产品也有着现实需求,但是其最终目的就是生产法务情报产品,并非是将法务情报产品用于协助自身决策具体的法务措施,因此并不属于法务情报定制主体。即使在反向法务情报定制中,虽然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在事实上同时扮演了法务情报定制主体的角色,但是本质上只是代替潜在的法务情报定制主体提出了法务情报需求而已,仍然不属于法务情报定制主体。此外,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在开展法务情报业务时,完全可能基于拓展渠道、提高效率等方面考虑,委托其他主体开展一些特定领域的业务。在这种委托关系中,法务情报业务主体的最终目的仍然是获取法务情报产品,并非协助自身决策具体的法务措施,因此依然不将其纳入法务情报定制主体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