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前文所述,法务主体对于法务情报产品的内在需求和未来需求都是巨大的,但是大部分法务主体并不能够主动去生产法务情报产品,市场中也缺乏优质的法务情报产品。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开展法务情报业务还需要有专业的业务人员、一定的业务资金、丰富的业务资源等基础条件,这些都是大部分法务主体所不具备的,即使一般商业主体想要涉足法务情报业务也并非易事。(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