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及时性原则

(三)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是法务情报定制过程中的另一个基本原则,要求法务情报定制主体尽可能及时地提出法务情报需求。

在法务情报定制过程中,及时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方面,法务情报产品的及时介入更有利于合理推进法务活动的开展。毫无疑问,法务主体实施任何一个法务措施都需要信息支持,只不过很多情况下这些信息都较为浅显、易得,并不需要上升到法务情报的高度就可以有效解决。但是在另外一些情况下,法务主体未必能够真正全面、详细、客观地掌握充足的信息,而盲目、冒险的举措很有可能让法务项目陷入被动境地。法务情报的及时介入无疑会让法务主体占有更多的信息,降低前述风险。另一方面,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及时介入更有利于高效开展法务情报业务。在一般情况下,法务情报信息总是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衰减的,法务情报业务越早介入就越有利于法务情报信息的收集和获取。例如,视频监控对于还原事件经过等具有特殊意义,是法务情报业务中一个重要的信息源,但是由于视频文件需要占用大量存储空间,因此视频监控往往采用滚动覆盖的存储模式,这就导致生成的视频文件在经过数十天甚至更短的时期后就无法提取,其中包含的法务情报信息也就永远消灭了。此外,法务情报业务并非一项信手拈来的工作,往往需要调动各种资源、等待有利时机等,这些都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不可避免地加剧法务情报信息衰减的程度。换言之,法务情报业务在很多时候还需要和法务情报信息衰减比拼速度。这些都要求法务情报定制主体应当及时提出法务情报需求,便于法务情报业务主体更为有利地开展法务情报业务。(https://www.daowen.com)

虽然及时性原则对于整个法务情报应用都有着重要意义,但是往往容易被法务情报定制主体所忽略。法务情报知识的缺乏和“案件当事人主义”,让大部分法务主体等缺少定制法务情报的意识和动力,更为习惯依靠经验独自推进法务活动,往往是在迫不得已或者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会另想他法。事实上,这给法务情报业务平添了更多困难,甚至将整个法务活动都带入了不可逆的困局。在上例中,视频监控资料十分重要但是又很容易灭失,如果法务主体等能够及时定制法务情报,就有可能尽早意识并提取到关键证据,但是一旦错过了视频监控资料的保存期,即使事后意识到了也是于事无补。在刑事侦查中,侦查主体即使暂时还未能发现明确的指向,也往往会第一时间对案发现场周边一定范围内的视频监控资料进行大面积提取,个中原因就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