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务主体
法务主体作为法务活动的主导者,对于法务情报有着巨大的内在需求,是最为常见的法务情报定制主体。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法务主体并不仅仅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司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务服务咨询公司等都属于法务主体的范畴。(https://www.daowen.com)
虽然大部分法务主体并不具备开展情报业务的能力和条件,但是都具有系统的法律知识,这让其在法务情报定制活动中具有先天的优势。随着对于法务情报的日渐了解和熟悉,法务主体完全可以自主开展一些简单的法务情报业务,开启法务情报产品“自给自足”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