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充分的信息交流

(二)保持充分的信息交流

在法务情报定制与法务情报业务衔接的过程中,必须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

一方面,充分的信息交流对于高效开展法务情报业务有着特别的意义。法务情报需求是法务情报业务主体的工作方向,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当然应该想方设法实现法务情报需求,但是法务情报定制主体、法务活动前期情况等都是极为重要的法务情报信息源,同时又是法务情报业务的切入点和支撑点,法务情报业务主体需要借助法务情报定制主体提供的信息更为高效地开展法务情报业务。另一方面,充分的信息交流也有助于及时修正既定的法务情报需求。在委托开展法务情报业务之前,法务情报定制主体只能依靠自身掌握的信息甚至是基于个人经验做出判断,提出法务情报需求,这就很难在专业性和客观性上得到保证。在法务情报定制主体和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充分交流信息的前提下,势必会及时发现更为准确的法务情报需求,纠正法务情报业务中的偏差。(https://www.daowen.com)

法务情报定制主体和法务情报业务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不仅应该是交互式的,而且也应该是持续性地贯穿于法务情报业务过程始终。虽然法务情报业务有着保密性要求,双方主体之间也不可能实现所有信息的完全共享,但这种过滤后的信息交互依然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