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营销简码的功能

一、提供 营销简码的功能

在法务实践中,困扰大部分法务主体的首要问题莫过于缺少优质案源,正可谓英雄无用武之地,跑业务、找项目耗费了法务主体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传统的法务营销中,老客户、拉关系、打广告等是最为主要的方式。我们并不否认这些方式的实际效果,但不得不承认法务主体付出的性价比并不高,而且在被动等待中面对上门的案件并没有多少选择的余地,更为被动。从根本上来看,这些方式都是“由人到案”的模式,首先“人”是否有现实的案件就有很大疑问,其次“案”是否是适合法务主体的就更难确定,为了解决这种随机性、被动性,法务主体不得不扩大“人”的范围,以期实现广种薄收。在某些领域,“由人到案”模式可能是较为有效的,但在法务前沿领域和法务创新产品中,这种模式的缺陷就被进一步放大,甚至根本不具有匹配性。解决之道就是颠覆“由人到案”的模式,首先选择优质的法务项目,再向法务对象做精准推介并赢得法务机会,即“由案到人”模式。这种方式虽然是面对陌生人营销,但在效率性和匹配性上都是“由人到案”模式不可比拟的。当然,实现“由案到人”也并非信手拈来,至少需要在两个环节取胜:一是能够及时发现优质的法务项目,二是能够顺利赢得法务谈判,这些都需要法务营销情报的支撑。

提供营销简码的功能是指法务营销情报业务主体通过专业工作,发现法务市场中的潜在法务项目并形成法务营销情报,协助法务主体进行精准定向营销的功能。对法务主体而言,想要实现“由案到人”营销必须有法务营销情报的支撑。法务主体当然可以自主开展法务营销情报业务,但受能力和精力所限,大部分法务主体并不具备自主开展业务的条件,直接获取法务营销情报产品也是选择之一。对法务营销情报业务主体而言,其在充分了解法务主体的擅长业务、突出优势的基础上,通过专业手段收集法务市场中相匹配的潜在法务项目,形成法务营销情报并协助法务主体精准定向营销。需要注意的是,法务营销情报并不是仅对潜在法务项目名单的简单罗列,而是在对法务项目进行情报分析后,过滤掉其中不适合法务主体的法务项目,并且对剩余的潜在法务项目进行评估,协助法务主体进行后续的法务营销谈判。换句话说,法务营销情报不仅要解决法务主体和潜在法务项目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还要协助法务主体对潜在法务项目实现反客为主并在法务营销谈判中占据主动。

法务营销情报业务主体除了被动接受法务主体委托提供法务营销情报外,完全可以主动开展法务营销情报业务,并将法务营销情报产品提供给特定范围内不特定的法务主体。被动式法务营销产品需要在法务主体的视线内选择潜在法务项目,而主动式法务营销产品需要在潜在法务项目的标准内选择法务主体,对法务营销业务主体而言两者并无本质区别,只是视线方向不同而已。

法务营销情报虽然在“由案到人”营销模式中有着更大的应用空间,但在传统“由人到案”营销模式中并非没有应用价值。事实上,即使“由人到案”也需要通过合适的人,从这一点来说,法务营销情报也可以主动或被动地对潜在的法务对象进行分析和评估,提高法务营销的效率性和命中率。例如,通过收集某些家庭的情报信息后分析评估其法务需求类型和指数并形成法务营销情报,可以协助法务主体开展针对性法务营销。

需要说明的是,在“由案到人”模式中,工作着力点是潜在法务项目并以此撬动法务对象,对法务营销情报业务而言,只是将工作支点放在潜在法务项目之上,并不意味着完全抛弃人力;相反,特定的人员对于收集某些潜在法务项目具有重要意义。当然,在法务营销情报业务中并不仅仅只有人力情报这一种渠道收集潜在法务项目,还有很多公开或秘密渠道。此外,在“由人到案”模式中,“人”被作为了直接的营销对象,而在法务营销情报业务中,“人”被作为了获取信息的辅助资源,两者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