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式业务模式
在主动式业务模式中,主要包括产品设计、生产产品、市场营销、跟踪产品和信息管理等业务环节(见图3-5-4)。与被动式业务模式相比,其中一些环节有较大差别,还有一些环节并无二致。

图3-5-4 主动式业务模式流程
1.产品设计
产品设计是指法务情报商业运营主体主动设计法务情报产品模型的活动。
主动式业务模式中的产品设计主要针对两种情形:一种是并不存在现实的法务项目,法务情报商业运营主体通过生产特定的法务情报产品,协助潜在的法务主体赢得法务项目;另一种是存在现实的法务项目,但是法务主体并未提出委托,而是由法务情报商业运营主体直接生产法务情报产品后主动提供给法务主体,法务情报业务主体通过对社会活动的审视,发现某一类别的潜在法务项目,并设计法务情报产品模型的活动。
在主动式业务模式中,产品设计是所有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对于法务情报业务主体而言,产品设计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就是选准合适的切入点,即发现哪些领域存在潜在的法务项目、哪些法务项目需要法务情报。例如,通过及时获取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信息,就可能发现潜在的法务项目,为法务主体提供主动营销产品。事实上,要想选准合适的切入点并非一件容易的事,需要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对于法务活动和社会活动都有相当程度的了解,才能发现两者之间的结合点,并且还要用法务情报将这个结合点具体呈现出来。这就需要法务情报业务人员不仅要有良好的综合知识基础,还需要有敏锐的法务情报眼光。(https://www.daowen.com)
2.生产产品
在主动式业务模式中,生产法务情报产品主要是指法务情报商业运营主体业务人员以潜在的法务项目为对象,从潜在法务情报利用主体需求的角度生产法务情报产品的活动。
主动式业务模式和被动式业务模式中都存在生产产品环节,但是两者存在很大差别。在主动式业务模式中,并不存在现实的法务项目,而潜在法务项目与潜在法务主体之间并未实现有效对接,法务情报商业运营主体更多的是从市场开发的角度生产法务情报产品,协助潜在法务主体链接潜在法务项目,因此属于“以产定销”。在被动式业务模式中,法务主体已经实际主导了法务项目,主要是为了协助自身决策而提出具体的法务情报产品需求,法务情报商业运营主体更多的是从项目实施的角度生产法务情报产品,协助既有法务主体推进现实法务项目,因此属于“以销定产”。
3.市场营销
主动式业务模式中的市场营销,是指法务情报商业运营主体主动向特定或不特定主体推介法务情报产品的活动。
无论是在被动式业务模式还是主动式业务模式中,都存在市场营销活动,但是两者仍然存在一定的差别。在被动式业务模式中,市场营销的对象是法务情报运营主体的业务功能,并不涉及具体的法务情报产品,但是在主动式业务模式中,市场营销的对象是法务情报产品,甚至是直接向特定的法务情报利用主体推介,因此更加强调针对性,或者说是定向营销。
在主动式业务模式中,跟踪产品、信息管理等环节与被动式业务模式并无太大差异,不再重复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