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商业运营先决条件

(三)具备商业运营先决条件

虽然我国的法务情报商业运营还处于萌芽阶段,但是已经具备了政策鼓励、市场认可、客观可能等先决条件,即将迎来快速发展期。

1.法务情报商业运营符合政策导向

合法性是法务情报的基本特征之一,无论是法务情报业务还是法务情报利用,都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这也是法务情报与“私人侦探”等的显著区别。因此,法务情报商业运营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规定。

近年来,我国更加重视司法公平公正建设,更加重视维护民众合法权益,特别强调发展社会法律服务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法务情报业务作为法律服务的细分行业,对于提升法律服务质量、维护法务对象权益等都具有重要意义,理应成为法务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因此,法务情报商业运营完全符合我国的政策导向。

2.法务情报产品得到各方主体认可

在法务实践中,法务主体、法务对象等总是希望掌握更多的信息来指引自身活动,但是苦于没有合适的途径,只能退而求其次采用找“私人侦探”、找私人关系查询等方式了解一些信息,或者干脆自认为“不可能”进而放弃了原有念头。不得不说,各方主体对于法务情报产品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只是由于缺乏优质的法务情报产品,反过来又进一步抑制了这种需求。(https://www.daowen.com)

在创建法务情报理论过程中,有意识地在一些法务活动中对法务情报产品进行测试,取得了理想的效果,也得到了法务对象、法务主体等的高度认可。在对法务情报商业运营进行市场调研过程中,大部分法务主体不仅对于法务情报商业运营的设想十分认可,而且认为推出法务情报产品将会给法务行业注入全新元素,极大地推动法务活动的发展。可以说,正是通过对法务实践的审视才发现了法务情报的价值,进而形成了法务情报理论,而法务情报理论进一步创新,提出了法务情报商业运营的发展模式,这种“实践→理论→创新→实践”模式让法务情报产品和法务实践需求实现了高度匹配。

显而易见,随着各方主体对于法务情报价值认识的不断加深,法务情报产品也将进一步得到法务市场的认可。

3.法务情报业务客观条件更为成熟

目前,开展法务情报业务的客观条件更为成熟,这让法务情报业务与商业活动的结合成为可能。

法务情报信息收集是法务情报业务的基础和前提,但是如果法务情报信息收集工作需要很长的时间周期、很大的资金投入、很多的人力参与,那么法务情报业务的实际存在价值将大打折扣,也将失去商业运营的基础。随着我国社会管理更加规范、透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政务信息公开、公共信息公示等都在大力推进,诸多政府部门都逐渐向律师等群体开放信息查询。同时,互联网、大数据等科学技术在不断加剧信息爆炸的同时,又让法务情报信息收集变得更为容易。这些都让开展法务情报业务变得更为便捷、廉价,也让法务情报业务与商业活动结合成为可能。

总之,一方面是法务市场对于法务情报产品的供需矛盾,另一方面是已经具备商业运营的其他先决条件,这让法务情报商业运营具有了良好的市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