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法务情报信息的基本方法
所谓法务情报信息加工,主要是指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在分析、研判法务情报信息的基础上,对法务项目及其关联因素的客观状态、所受影响、未来发展等进行判断、评估、预测,并据此提出决策建议的活动。通过公开渠道或秘密渠道收集到各种法务情报信息只是完成了法务情报业务的基础工作,还需要对法务情报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才能最终形成法务情报产品。法务情报信息加工实现了法务情报信息的质变,是法务情报业务的核心。
1.分析、研判信息
在加工之前,法务情报信息还是无序的堆砌,并不能让人对其反映的内容形成清晰地体系性认识。因此,对收集、获取的法务情报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就成为法务情报信息加工的首要工作和重要基础。
首先是对法务情报信息去伪存真、去粗存精。在法务情报信息收集工作中,法务情报业务主体获取了大量法务情报信息,但是其中难免夹杂了大量虚假信息、无用信息,对法务情报信息加工带来了负面干扰。法务情报业务主体需要通过常识判断、逻辑判断、其他信息辅助判断等方法排除虚假信息,同时还要在法律思维的指导下,判断法务情报信息与法务项目等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关联,剔除其中没有价值的部分。
其次是对法务情报信息内容进行深度解读。在法务情报业务人员眼中,不仅仅要看到法务情报信息的表层内容,还要看到其隐含信息和关联信息,而且这个过程应该是不断深入和递进的,最终应该是一个纵向上数个隐含信息层级、横向上数个关联信息切面的立体信息群。例如,对于一张住宅小区照片,在法务情报人员眼中就不仅仅是一张简单的图片,根据建筑风格、绿植种类、行人衣着、店面标语、车辆牌照、晾晒衣物等信息,可以判断出小区所在城市、拍摄季节等信息,乃至可以通过信息挖掘进而准确确定小区名称、拍摄位置等更多信息。如果照片是一名藏匿的被执行人发布的,那么就很有可能找到其藏匿地点、房产信息。总之,法务情报业务主体需要看到信息背后的信息,当然这需要专业的训练和长期的实践。
最后是对法务情报信息进行系统组合。法务情报业务主体需要按照因果关系、逻辑关系等内在联系,将无序排列的法务情报信息进行排列组合,让信息以规律性、系统性的方式立体存在。换句话说,在法务情报业务主体眼中不应该是孤立的、分散的法务情报信息点,而是法务情报信息体。
2.判断、评估、预测
法务主体等需要通过认识法务项目的客观状态和发展趋势,以便决策具体的法务措施。因此,法务情报业务的着眼点也必须是法务项目,通过对其客观状态的判断、所受影响的评估、发展趋势的预测,协助法务主体决策。(https://www.daowen.com)
如果从法务项目的角度来看,法务情报信息的内容指向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反映法务项目的客观状态,另一类是可能影响法务项目的发展变化。法务情报业务主体需要通过对法务情报信息内容的解读,判断其是否可以直接反映法务项目的客观状态、是历史状态还是现在状态,评估其是否可能影响法务项目的发展变化、是可能影响还是必然影响,预测其将会给法务项目带来何种后果、是有利后果还是不利后果。在法务情报信息中,完全可能出现数个法务情报信息之间内容矛盾的情形,因此要求法务情报业务主体进行整体判断,或者说,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做出上述判断、评估、预测时,一定是基于所有的法务情报信息,而不是某一个法务情报信息。
正如前文所述,法务情报业务人员应该秉持客观谨慎的原则,进行判断、评估、预测等活动时应当以分析、研判法务情报信息为基础。但是,此处不得不谈论一个现实的问题,那就是如何看待法务情报业务人员的猜测行为。法务情报业务是对未知领域的探索和发现,除非获取了足够充足和确信的法务情报信息,否则法务情报业务人员在预测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会带有猜测成分。当然,这种猜测在一般情况下是以法务情报信息和专业业务经验为支撑的,因此在准确率上要远远高于一般主体的猜测。更为极端的情况是,如何看待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在没有法务情报信息支撑的情况下所做的单纯猜则呢?事实上,法务情报业务主体虽然未能获取直观、明显的法务情报信息来支撑自身的判断,但是并不排除其在无意识中捕捉到一些间接的、隐性的信息,加之专业的业务经验,都会让这种单纯的猜测在准确率上高于一般主体。因此,并不应该完全否认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单纯猜测的价值。
需要强调的是,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在判断、评估、预测的过程中,必须贯穿法律思维,从法律层面解读法务情报信息。
3.提出决策建议
法务情报业务不仅需要对法务项目做出判断、评估和预测,还需要在此基础上针对法务情报业务和具体法务措施提出相关建议,协助法务主体决策。
一方面,需要对法务情报业务提出相关建议。随着法务项目、法务活动、法务情报需求的不断发展变化,法务情报业务也需要持续跟进。因此,在完成阶段性工作后,法务情报业务还需要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预测、计划。此外,在法务情报利用中更需要注意反法务情报业务的开展。这些都要求法务情报业务主体提出相关建议,为法务主体提供决策参考。
另一方面,需要对具体法务措施提出相关建议。虽然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并非具体法务措施最终的决策和实施主体,但是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占有了大量法务情报信息,更熟悉如何利用法务情报产品,因此有必要对如何基于法务情报产品决策具体法务措施提出建议,协助法务主体合理利用法务情报产品。
总之,法务情报信息加工犹如一场头脑风暴,是法务情报业务主体思维、知识、经验、灵感等法务情报素养的集中绽放。当然,想要达到应付自如的境界并非易事,需要法务情报业务人员不断学习积累、实践磨炼、思考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