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情报利用主体

九、情报利用主体

所谓情报利用主体,是指利用情报产品协助自身决策具体活动的个体或组织。

情报利用主体包括情报利用个体和情报利用组织两种类型。情报并非国家的专用产品,普通社会个体完全可能成为情报利用的主体。例如,蔬菜种植农户根据天气、产量等各种信息预测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变化,合理安排蔬菜上市时间,实际上也是在利用情报服务于自身的经济活动。情报利用主体除了政府机构之外,公司企业、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对于情报也有着大量应用。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政府机构往往会通过自身的情报业务生产情报产品并加以利用,但是其在很多时候也是情报商业运营中的情报利用主体,需要从其他商业性情报业务主体获取情报产品。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政府机构中专门的情报业务部门,也完全可能以情报利用主体的身份向其他情报业务主体购买情报产品。例如,在侦查情报业务中,为了熟悉犯罪活动所处行业的情况,完全可能向商业公司购买关于该行业的情报分析报告,用于对犯罪活动的情报经营。(https://www.daowen.com)

理想状态下,情报利用主体应当具备一定的情报素养,并且应当尽量向情报业务领域延伸,同时还需要与情报业务主体加强联系配合。鉴于前文已对此做过阐释,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