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情报的指向对象

(二)法务情报的指向对象

法务活动是一项涉及多方主体、多方因素的专业活动,对法务主体而言,需要综合各种情况来决策法务措施。因此,只要是对法务活动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都是法务情报需要关注的方面。具体来说,法务情报的指向对象主要包括法务项目、法务对象、法务彼方、法务情境等方面(见图1-3-2)。

图示

图1-3-2 法务情报的指向对象

1.法务项目方面

法务项目本身是法务情报必须关注的首要方面,特别是关于关键事实、证据线索、财产线索等的情报,都可能会对法务活动的走向产生重大影响。例如,在涉及商业拍卖的案件中,如果拍卖行为已经损害到了被拍卖人的利益,同时收集获取到拍卖各方合谋串通压低应价的证据线索,就可以认定拍卖无效,维护被拍卖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法务主体可以提出明确的法务情报需求,但是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对于法务项目的关注焦点,不应该局限于法务主体认为的具体框架范围之内,而是应该独立地着眼于法务项目及其周边。换句话说,法务情报的独立性是其价值存在的重要原因。

2.法务对象方面

对于法务主体而言,法务对象是价值和风险的混合体。一方面,法务主体既希望通过法务对象挖掘更多的价值;另一方面,法务对象又需要隔绝法务对象传导的风险。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法务对象出于最大限度争取利益等各种考虑,往往会在双方信息传递中有所保留甚至有所加工,恰恰是“最熟悉的陌生人”,法务主体并不能够清晰地认识法务对象,特别是对法务对象的潜在风险缺少足够的掌握。这种情况在法务营销和法务谈判中尤为突出,更需要法务情报协助法务主体掌握法务对象更多的信息。例如,在法务投资业务中,先期对法务对象个人信誉、财产状况等法务情报信息的收集,对于设置法务投资管理措施从而降低法务投资风险就具有较大参考意义。(https://www.daowen.com)

当然,此处的法务对象是个概括性概念,不仅仅包括法律意义上的当事人,还包括事实上与当事人存在特殊关联并可能影响法务活动的其他主体。例如,虽然债务人是法务活动的当事人,但担保人等其他主体也应该纳入法务情报的视线范围。

3.法务彼方方面

法务彼方是法务活动中必须高度重视的一方力量。很多时候,法务活动已经不单单是用法律简单评判争议本身是非曲直的问题,而是一场杀机四伏的双方博弈。利用诉讼程序,使用诉讼技巧,乃至运用庭外手段,都让法务活动充满了各种变数。对法务主体而言,如果能够提前发现和掌握法务彼方的薄弱环节、诉讼心理、诉讼策略等情报信息,无论是对于主动攻击还是积极防守,无疑都是十分有利的。

正如法务对象是个概括性概念一样,法务彼方也是个概括性指称。法务彼方不仅仅包括对方的当事人,还包括对方的代理人以及其他事实上与对方当事人存在特殊关联并可能影响法务活动的其他主体。例如,通过收集获取法务活动对方代理人的习惯性诉讼策略、诉讼风格等情报,本方法务主体就可以针对性地制订诉讼计划等,静观其变。

4.法务情境方面

法务活动绝不是法务主体、法务对象和法务彼方三方参与的封闭活动,其他主体、外界环境等都可能对这些主体和法务项目带来影响。对法务主体而言,还需要及时通过法务情报掌握这些变动因素,促进法务活动的开展。例如,在涉及追偿拖欠债务的法务活动中,法务彼方的财产状况等固然是法务情报需要着重关注的问题,但是,其他债权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债务人破产、行政机关征收税费等都可能让追偿债务发生各种变数,因此这些内容都是法务情报需要关注的领域。

总之,法务情报并没有明确的视线边界,只要是与特定法务活动相关且可能影响法务活动的信息都应该属于法务情报的关注领域。而且,法务情报关注的对象并非仅仅包括可能直接影响法务活动的信息,那些通过传导可能间接影响法务活动的信息也是需要关注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