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动式业务模式

图3-5-3 被动式业务模式流程
在被动式业务模式中,主要包括市场营销、接受委托、生产产品、跟踪产品和信息管理等主要环节(见图3-5-3)。
1.市场营销
在被动式业务模式中,市场营销主要是针对不特定主体推介法务情报业务的主要功能,此时并不存在法务情报产品。这一点与一般商业活动中的市场营销存在差异,但是整体来看并无本质区别。
2.接受委托
在被动式业务模式中,是由法务情报定制主体基于特定的法务项目,主动、直接向法务情报商业运营主体提出生产法务情报产品的委托,而法务情报商业运营主体则基于委托开展后续活动。
从表面上来看,法务情报商业运营主体是完全被动的,应该遵循法务情报定制主体的意愿去生产法务情报产品。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法务情报商业运营主体在接受委托的过程中更应该保持相当程度的主动性。法务情报定制主体是基于自身对法务项目的认知而提出了法务情报需求,但是由于认知水平的局限性,提出的法务情报需求未必是最为合理的,甚至未必具有可行性。这些都需要法务情报商业运营主体以更为积极主动的姿态去审视法务情报定制主体提出的法务情报需求,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在多大范围内接受委托等问题。换言之,在接受委托中,法务情报商业运营主体在商业层面是被动的,但是在业务层面则是主动的,而且这种主动性也会影响到商业层面的活动。(https://www.daowen.com)
3.生产产品
在被动式业务模式中,法务情报商业运营的业务基础是特定的法务项目,因此需要实时掌握法务项目的发展变化,确保生产出的法务情报产品能够完全贴合法务项目的状态。这就需要法务情报商业运营主体在接受委托后仍然需要与法务情报定制主体建立及时、顺畅的联系。
正如前文多次提及的,法务情报业务是一项对未知领域的探索,还要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完全可能出现无法实现既定目标的情形。在被动式业务模式中,这种概率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法务情报商业运营主体应当向法务情报定制主体进行充分的释明。当然,法务情报商业运营主体完全可以针对此种情形在商业层面进行一些调整,但是从业务层面来讲,出现无果而终的情形并不意味着法务情报商业运营主体没有前期投入或者没有尽力而为,这就像病人在手术中出现死亡并不能否认医生的努力一样。
4.跟踪产品
在交付法务情报产品之后,法务情报商业运营主体仍然需要继续跟踪法务情报产品的实际利用情况,一方面是为了指导、协助法务情报利用主体正确使用法务情报产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评价法务情报产品的实际作用,为法务情报业务改进和完善提供直接的依据。
5.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是法务情报商业运营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在大量的法务情报业务中,法务情报商业运营主体因此会掌握海量的法务情报信息。这些法务情报信息对于最初的法务情报产品已经失去了价值,但是出于防止泄密和再次利用的目的,法务情报商业运营主体有必要建立法务情报信息数据库,对既往法务情报信息进行存储和管理。当法务情报信息数据量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完全可能成为其他法务情报业务的重要信息源,并因此而成为法务情报商业运营主体的独特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