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助于变革传统法务模式

二、有助于变革传统法务模式

法务活动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活动,对于大部分法务对象而言,选择一个法务主体并顺理成章地进入诉讼程序是最为普遍的模式。事实上,这种传统的法务模式在很多时候并非是最佳选择,诉讼不再是手段,而是成了目的。但是,法务主体显然更为习惯用诉讼程序体现自己的价值和专业,而法务对象除了诉讼之外几乎没有选择余地,结果就是并非最佳的选择成为了最正常的选择。

法务情报的出现让法务主体的思维和视野都更为开阔,一些原本客观上难以识别和判断的领域得以进入法务主体的视线范围,法务主体也因此有了更多的选择方向和实现手段。这些都降低了法务项目盲目进入诉讼程序的风险,法务主体完全可能选择更为合理、更为有效的方式解决法务对象的需求。当然,法务情报的出现绝非排斥法务项目进入诉讼程序,事实上,诉讼活动在很多时候也是有其必要性和价值的。(https://www.daowen.com)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法务情报产品除了被用于协助法务主体决策具体的法务措施之外,完全有可能被法务对象加以利用。对法务对象而言,完全可以先行利用法务情报判断评估己方得失、对方情况等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进行诉讼等法务活动。例如,作为债权人,如果通过法务情报发现债务人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其他债权人已经计划提出破产申请,那么对于债权人就无须再进行诉讼,完全可以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直接申报债权。

可以说,法务情报的出现将颠覆传统的法务活动模式,而法务情报业务主体的出现也会打破法务对象和法务主体原有的平衡,将由法务对象、法务主体、法务情报业务主体三方主体重构新的法务行业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