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情报的独立性

八、法务情报的独立性

法务情报是为法务活动服务的,目的是协助法务主体决策以提高法务质量、降低法务风险、增益法务价值,但是,法务情报并不因此而完全成为法务活动的附属;相反,独立性是法务情报的一个重要特征。

在大部分情况下,法务情报需要将法务主体的需求作为前提,并且以法务活动的信息作为基础,但是,法务主体的需求只是主观愿望,法务活动也只是法务主体主导下的活动,法务情报并不是由法务主体的主观愿望决定的,也不是法务主体主导下的活动的产物,而是法务业务主体以法务活动的信息为基础之一,按照独立的业务规则和价值体系开展业务后形成的独立判断和预测。换句话说,法务情报业务和法务活动是在两个不同主体、两种不同意识支配下独立进行的活动,也正因如此,才让法务情报具有独立的价值并能够协助法务主体决策。在某些情况下,法务主体完全可能自主开展法务情报业务,但法务情报并不因此而失去独立性,事实上,只是一人分饰两角而已,法务主体仍然要按照独立的业务规则和价值体系去开展法务情报业务,由此形成的法务情报依然是独立的。例如,服装设计师可能会自己动手去制作服装,但设计是设计,制衣是制衣,身份并不会改变制衣的规则。此外,除了接受法务主体委托定向开展法务情报业务之外,法务情报业务主体还可以主动开展法务情报业务,为不特定法务主体提供法务情报产品,法务情报的独立性体现得就更为明显。例如,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完全可以主动收集分析法务市场中潜在的法务项目,生产出营销类法务情报产品,协助潜在法务主体赢得法务项目。(https://www.daowen.com)

因此,完全有必要对法务情报做独立研究,并在商业运营中将其作为独立的新兴行业,推出独立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