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传递法务情报产品需要换位表达
法务情报利用主体往往不具有法务情报业务知识和经验,对法务情报产品的认识和理解并不能达到法务情报业务主体的高度。因此,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在传递法务情报产品时,必须站在法务情报利用主体的角度来表述法务情报产品内容,便于法务情报利用主体接受和理解法务情报产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换位表达只是强调法务情报业务主体需要以法务情报利用主体可以理解的方式传递法务情报产品的内容,对于法务情报的认识和理解,法务情报业务主体还是需要保持相对独立并站在更高的层次之上。(https://www.daowen.com)
总之,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应当在对其他信息隔离保密的前提下,将法务情报产品客观全面地传递给法务情报利用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