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彼方底码的功能

九、提供彼方底码的功能

法务情报提供彼方底码的功能,是指法务情报通过揭示对方法务主体的心理动机、真实目的、诉讼策略、行动计划等内容,协助法务主体决策项目整体方案或具体法务措施的功能。

正如前文所述,诉讼类法务活动归根结底是双方法务主体之间的博弈,比喻为两方主体之间的一场战争也不为过。正如《孙子·谋攻》所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对法务主体而言,对方法务对象和法务主体的情况是十分有价值的信息。但是,在高度对立的情况下,让不具有专业法务情报业务技能的法务对象或法务主体去获取对方的隐秘信息,的确是件勉为其难的事情。不得已的情况下,法务主体只能按照自身的猜想去向对方发动进攻和组织防御,效果可想而知。如果对方主体通过各种方式掌握了己方的底细,那么这无异于自己赤手空拳赤膊上阵时才发现对手身披铠甲手握长矛,结果必然是灾难性的。(https://www.daowen.com)

法务情报提供彼方底码的功能,就是通过分析对方法务主体、法务对象等相关人员的心理、动机、目的、经历、习惯、弱点等信息,以及对方法务活动的整体策略、近期计划、真实意图等信息,评估其进攻方向、防御重点、薄弱环节等情况,协助法务主体提前制定防御方案和进攻策略,降低法务项目风险,提高法务活动效率。例如,法务主体在诉前通过法务彼方情报,掌握了对方当事人的真实诉讼目的等信息,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诉讼策略、和解方案等,甚至可以不战而屈人之兵,高效实现法务目的。需要强调的是,法务彼方情报不仅仅包括对方法务对象、法务主体等相关人员,对方法务项目、法务活动等情况也是法务彼方情报的重要关注内容。

这里完全有必要单独探讨另外一个普遍认为敏感的话题,即法务情报提供彼方底码的功能在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是否有发挥的空间。之所以被认为敏感,只是因为对方主体是国家司法或行政机关。这里需要再强调一个问题,即合法性是法务情报很重要的一个基本特征,并不因为法务情报具有秘密性就当然是拿不上桌面的,因此,将国家司法或行政机关及其职权行为作为法务情报业务的研究对象并不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正如被处罚人认真研究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书是理所当然的,只不过法务情报业务研究得更为专业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