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情报业务主体的基本概念

一、法务情报业务主体的基本概念

顾名思义,法务情报业务主体是指主导开展法务情报业务的组织或个体。换言之,法务情报业务主体是法务情报业务的主导者、实施者,是法务情报产品的生产者。

这里需要将法务情报业务主体与法务情报业务协作主体、法务情报业务秘密主体相区别。在法务情报业务中,法务情报业务主体除了自身具体开展工作之外,还会指挥、委托法务情报业务协作主体、秘密主体等从事一定的法务情报工作。虽然这些工作也是法务情报业务的有机组成部分,但是这些特殊主体并不是法务情报业务的主导者,并不属于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即便如此,法务情报业务协作主体、秘密主体在整个法务情报业务中往往发挥着重要作用,甚至是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因此,法务情报业务协作主体和法务情报业务秘密主体都是法务情报业务中绝对不容忽视的特殊力量。鉴于前文已经做过详细阐释,此处不再赘述。(https://www.daowen.com)

法务情报业务主体是和法务情报业务人员并不相同的概念。法务情报业务主体是能够独立主导整个法务情报业务开展的主体,而法务情报业务人员则是具体开展某一项法务情报业务的人员。法务情报业务主体是法务情报业务人员的上层概念,正如公司与公司员工的关系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