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务对象

(二)法务对象

法务对象虽然对于法务情报有着最为真切的需求,但是在法务情报发展初期,这种需求尚未被激活,法务对象并不是主要的法务情报定制主体。

绝大部分的法务对象不仅不具有情报业务能力和基础条件,而且也不具有系统的法律知识,在作为法务情报定制主体出现时,这些天然的劣势显然并不利于法务情报定制活动的开展。但是,法务对象往往掌握着大量第一手信息,对于法务项目有着最直观的认识,因此在法务情报定制活动中又有着独特的优势。可以说,法务对象是长处和“短板”都十分明显的法务情报定制主体。从这个角度来讲,法务对象更适合在法务情报业务主体的协助下,充分释放自身掌握的法务情报信息,定制战略法务情报。(https://www.daowen.com)

可以预见的是,法务对象将会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法务情报定制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