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务情报业务分工更精细
法务活动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之相对的法务情报业务也必然要涉及社会生活的众多领域。正如法务活动为了保证专业和质量需要进行领域细分一样,法务情报业务也需要适当进行细分。在法务情报业务发展初期,可能并没有足够的条件去实现系统细分,但是随着法务情报业务的不断发展,在业务领域分工上也会更加精细,完全可能出现侧重于某一领域的专业法务情报业务主体,或者是综合的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在内部机构和职能上进一步细分。(https://www.daowen.com)
延伸一点,法务情报业务的精细分工虽然会提升专业性,但是客观上又可能会让法务情报业务陷入思维局限等,并不利于法务情报业务的开展。这些都是法务情报理论需要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