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情报业务与个人调查的区别

(一)法务情报业务与 个人调查的区别

个人调查,俗称“私人侦探”,即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为其收集特定信息。私人侦探之所以源起西方国家,有其特殊的社会基础和法律环境。在市场需求和高额利益驱动下,私人侦探在我国20世纪末也大量出现,其原始业务主要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调查相关关系人的婚姻出轨记录、查找债务人踪迹等,后来逐步发展到商业等领域。由于私人侦探业务经常侵犯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诱发违法犯罪,所以社会对此一直有所诟病,国家也明确界定其为非法活动,但实际生活中还是在隐蔽发展。法务情报业务与个人调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

1.核心价值不同

情报工作的实质就是收集、分析、使用信息,可以简略地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利用情报技术和手段收集原始信息;第二阶段是利用情报视角和思维对第一阶段获取的原始信息进行分析,挖掘其中隐含的信息;第三阶段是利用专业视角和思维将第二阶段挖掘的信息与具体需求相结合,为利用主体提供帮助和支持。简言之,第一阶段是基础,第二阶段是拓展,第三阶段是转化,对信息进行深度拓展和有效转化才是情报工作的核心价值。法务情报业务作为法务活动和情报活动的交叉,除了遵循情报活动的一般规律,还需要在每个阶段都嵌入法律思维。法务情报业务的核心价值是在法律思维和情报思维共同指引下,对于法务情报信息的深度解读和加工。

个人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特定的事实信息,并不需要考虑信息的拓展、转化问题,因此往往止步于第一阶段。此外,个人调查主要是从事实层面获取和利用信息,并不需要将获取的信息置于法务活动之中并从法律的视角解读信息内容。

可以说,个人调查在工作理念和核心价值上与法务情报业务相去甚远。

2.合法要求不同

信息本身并无合法与否的属性,但是如果在信息的获取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侵犯社会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就会涉及违法问题。个人调查往往采用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手段获取信息,对于获取到的信息也常常被委托人用于非法目的,当然会被法律所禁止。正如前文对法务情报特征的表述,合法性是法务情报的基本属性,无论是获取还是使用法务情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都是不被允许的,这是法务情报与个人调查的另一个重要区别。

延伸一点,法务情报业务亦需要收集原始信息,将非法方式排除在外并不意味着法务情报在收集信息时处于劣势,相反,更为专业的人员在更为强大的系统支持下,不仅会弥补这种缺失,而且会在市场中得到更多认可,获得更自由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