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主体反馈使用实效
法务情报利用主体在使用法务情报产品过程之中或者结束之后,都应当及时向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反馈实际效果,但是这一点很容易被法务情报利用主体忽视,既不利于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开展二次业务,也不利于法务情报利用主体防止多余干扰。
一方面,法务情报利用主体在使用法务情报产品过程中,受环境发展变化、偶然因素介入等影响,完全可能出现实际效果偏离预期目的的情形。这就需要法务情报利用主体及时、主动地向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反馈相关信息,以便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对此进行评估并将其作为开展二次业务的重要参考和基础。换言之,法务情报利用并非是一锤定音的,而是一个不断修正的过程,这需要法务情报利用主体和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密切配合。另一方面,法务情报利用主体在使用法务情报产品时,很难完全将相关信息隔离起来,法务彼方等主体可能因此开展针对性的活动,这就需要法务情报利用主体还需要做好反法务情报工作,防止出现不必要的干扰。这也要求法务情报利用主体应当及时向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反馈使用实效,以便在其协助下开展反法务情报工作。总之,法务情报利用主体应当及时将法务情报产品的应用过程、实际效果、预期差异、可能原因、彼方反应等情况反馈给法务情报业务主体,以便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开展二次业务或开展反法务情报活动。(https://www.daowen.com)
当然,从法务情报业务主体的角度来看,法务情报利用主体及时、全面地向其反馈法务情报产品使用实效,对其自身总结经验并持续提高法务情报业务质量也有着积极的意义。
前文只是从理论模型上对法务情报应用的基本流程进行了简单描述,绝不意味着法务情报应用实践会如图示一般流畅和清晰。事实上,法务情报应用活动往往需要在多个环节之间交叉、往复进行,或者说,法务情报应用实践并非是严格的线性流程,而是一个来回交叉、循环往复的非线性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