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协助法务情报业务的开展

(二)积极协助法务情报业务的开展

大部分法务情报利用主体并不具备独立开展法务情报业务的能力和条件,因此委托专业的法务情报业务主体生产法务情报产品就是较为合理的选择。但是,委托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并不等于完全撒手不管,不具备独立开展法务情报业务的能力和条件并不意味着完全不能参与法务情报业务。事实上,法务情报利用主体还需要有积极协助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开展工作的意识,某些时候还要参与某些法务情报业务的开展。(https://www.daowen.com)

一方面,在开展法务情报业务的同时,法务项目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可能会对法务情报业务产生各种各样的影响,法务情报利用主体需要及时将这些新的法务情报信息、新的法务情报需求传递给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协助法务情报业务主体收集、获取法务情报信息,调整法务情报业务方向;另一方面,法务情报利用主体虽然并不具备系统开展法务情报业务的能力和条件,但是在身份等某些方面恰恰又具有获取法务情报信息的便利条件,完全可以在法务情报业务主体的指挥下开展法务情报信息收集等特定工作。总之,法务情报利用主体并不应当因为对法务情报业务的陌生而本能地退避三舍,而是需要将自身作为开展法务情报业务的一种特殊资源,积极协助法务情报业务主体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