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情报业务主体的主要类型

二、法务情报业务主体的主要类型

根据组成形式的不同,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可以分为法务情报业务个体和法务情报业务组织两种类型。其中,法务情报业务组织主要可以分为合伙制和公司制两种形式(见图2-5-1)。

图示

图2-5-1 法务情报业务主体的主要类型(https://www.daowen.com)

法务情报业务组织是法务情报业务主体的一般存在形式,是由一个具体组织主导整个法务情报业务的开展。法务情报业务组织由不同的部门、人员有机组成,分工协作实施具体的法务情报工作。作为法务情报业务主体的一种特殊组织形式,法务情报业务个体是单个人员主导、实施整个法务情报业务,并不存在内部机构设置等问题。

法务情报业务组织和法务情报业务个体都是法务情报业务的主导者和实施者,在基本的业务原则、业务方法、业务流程等方面并无本质区别。相较于法务情报业务个体而言,法务情报业务组织拥有更为庞大的人员组成、更为复杂的机构设置、更为精细的工作运行、更为丰富的业务资源等,因而拥有更大的业务能量、更高的业务效率等优势。但是,法务情报业务组织也要因此而承担更重的管理负荷,并非是越大越好。这就要求法务情报业务组织找准平衡点,保持一个较为合理的规模。

在经济活动中,合伙制和公司制两种组织形式各有利弊,但是从法务情报商业运营的角度来看,公司制的法务情报业务主体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例如,公司制的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可以较为便利的融资等。因此,未来商业性的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应该是以公司制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