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实施情报
所谓法务实施情报,是指协助法务主体决策实施具体法务活动的法务情报。法务实施情报又可以根据内容侧重不同,细分为证据线索类、客观事实类、财产信息类、对方主体类、外界环境类等类别,但对于法务实施情报业务主体而言,只是在工作方向和工作结果层面的侧重而已,开展任何法务情报业务都必须站在全面系统的高度审视整个法务项目,绝不能将思维意识降低到局部层面;否则,一方面可能导致视野局限,错过重要的情报信息,另一方面可能导致视角偏差,背离整个法务项目方向。
一般来讲,法务实施情报是法务实施情报业务主体根据法务主体主动委托开展业务的结果,应用阶段是从实际的法务项目开始实施至实施完毕止。需要注意的是,法务活动可以细分为不同的阶段,并非所有的法务实施情报都是贯穿法务活动始终的,有的法务实施情报就只能在特定的阶段应用。此外,影响法务活动的各种因素都是在不断变化的,法务实施情报也需要不断调整甚至重构,刻舟求剑只会让法务情报业务步入歧途。因此,在法务活动中,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和法务情报利用主体必须及时进行信息交流和共享。(https://www.daowen.com)
延伸一点,在法务项目实施完毕之后,法务实施情报就失去了应用空间,但法务项目的关联项目或者法务对象的其他项目仍然可能成为新一轮法务活动的项目,这就又进入了法务前期情报的视线。
总之,法务前期情报和法务实施情报是法务情报在广义法务活动中不同阶段的分类,两者虽然都是为了协助法务主体决策,但前者的角度是发现和审查法务项目,因此更关注法务项目对外界特别是对法务主体的影响,法务项目是研究对象,而后者的角度是支持和推进法务项目,因此更关注外界对法务项目的影响,法务项目是服务对象。可以说,不同的应用目的和思维角度让两者在生产和利用两个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别,但两者对法务主体而言都是极为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