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审慎性原则
2026年03月04日
(四)审慎性原则
审慎性原则是指法务情报定制主体提出法务情报需求的依据应该是客观线索或者合理怀疑,而不是毫无根据的主观猜测。
法务情报业务固然是对未知领域的探索和分析,最终的法务情报结论也完全可能是开展之初根本未曾想到的问题,但是这绝不意味着法务情报业务的启动可以毫无理由。事实上,任何法务情报业务都是基于一定的目的和依据而展开的,背后都有着客观线索或者合理怀疑。至于法务情报结论出乎意料,只是在结果内容上未曾预想到,而不是在业务目的上未曾涉及。例如,为了发现被执行人故意隐匿的个人财产,既可以根据财产客观线索追查相关信息,也可以根据合理怀疑从关系密切人员处追查相关信息,但是并不可能毫无理由地从没有关联的第三人处追查相关信息。换言之,开展法务情报业务并不是空穴来风、无中生有,而是顺藤摸瓜、抽丝剥茧。(https://www.daowen.com)
虽然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应该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但是法务情报定制主体提出的法务情报需求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务情报业务的方向。因此在法务情报定制中必须坚持审慎性原则,不得仅凭毫无根据的个人猜测提出法务情报需求。需要说明的是,审慎性原则的要求是基于客观线索或者合理怀疑提出法务情报需求,并不需要达到证据层面的标准。根据生活常识的判断、根据逻辑思维的推理等,都属于合理怀疑。
强调审慎性原则并不是要挤压发散性思维的空间,两者并不矛盾。发散性思维绝不是毫无依据的胡思乱想,背后依然是有着一定的依据。在法务情报定制中,同样需要发散性思维,从不同方向、不同角度提出法务情报需求,但是在此过程中又需要坚持审慎性原则,避免毫无依据的猜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