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情报的前瞻性

七、法务情报的前瞻性

法务情报是通过协助法务主体决策具体法务措施来发挥作用的,因此,法务情报必须具有前瞻性。不具有前瞻性的事后总结,即使包含了大量信息,但不能协助法务主体进行决策,也不能称为法务情报。同时,既然是要协助法务主体决策具体的法务措施,必须是法务主体尚未认知的内容,对决策具体法务活动具有实际指导意义,否则对法务主体而言就不具有知识性,不属于法务情报。此外,前瞻性要求法务情报必须在对法务情报信息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对未来法务活动的评估和预测,纯粹反映法务情报对象特征的信息并不能称之为法务情报,最多属于法务情报信息。当然,法务情报的前瞻性与内容的正确与否无关,法务情报本身就是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在主观支配下的智力作品,基于法务情报信息缺失或失真、法务情报分析评估失误、情势变更、异常因素介入等多种原因,前瞻性并不意味着法务情报的评估和预测是完全准确的。(https://www.daowen.com)

必须要说明的是,法务情报的前瞻性是相对于法务主体当时的认识而言的,并非是指相对于法务情报信息而言具有前瞻性。事实上,法务情报是基于法务情报信息而形成的,因此,法务情报一定是晚于法务情报信息的。例如,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发现被执行人拥有一处不动产,并向法务主体提供了“对被执行人申请执行该处不动产,必要时先申请保全”的法务情报,如果法务主体在此之前已经知悉被执行人拥有一处不动产且准备申请执行,那么这份法务情报就不具有前瞻性,不构成法务情报,如果法务主体在此之前并不知悉,那么这份法务情报就具有前瞻性,是一份很有价值的法务情报,但是无论如何这份法务情报是不可能先于“被执行人拥有一处不动产”这个法务情报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