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务活动中,主要包括法务对象和法务主体,而法务主体又主要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法务活动的各方主体所处角色地位不同,对于法务情报的内在需求、开展法务情报业务的动力和能力等方面并不是完全一致的。三方主体出于主观上的考虑或者客观上的限制,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法务情报的发展。随着法务行业的发展,各方主体对于法务情报的内在需求也将更为强烈,不仅会成为法务情报的需求者,甚至逐渐会成为某些法务情报业务的实践者。(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