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各项活动之间的组织方式,法务情报应用主要可以分为“自给自足”模式和“分工协作”模式。两种模式各有利弊,在使用选择上受到主体的能力和条件、法务项目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影响。在法务情报发展的不同阶段,法务情报应用模式的适用也是不同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