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助于彰显法律公平正义
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国家建立了庞大的职能机构,同时从法律上赋予这些职能机构相应的职权,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法律的实施。这些都让公共利益得以最大限度地被有效维护。例如,国家为了打击犯罪活动并维持社会秩序,建立了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从法律上赋予这些刑事司法机关侦查权,其中还包括技术侦查,以此保证顺利查明犯罪事实。在私法领域,公共权力并不会主动介入而是居中裁判,这让平等主体能够更好地实现意思自治,对于防止公权力侵犯私权利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在很多领域,一旦私权利被其他平等主体侵犯,想要提供相应证据并主张自己的权利在事实上并非易事,很多时候,甚至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权利主张。例如,行人在道路上被后方的非机动车撞倒并遭受侵害,一旦非机动车否认存在撞人行为且没有目击证人,行人主张维权就成为一件十分困难的事。在类似情况下,如果涉及侵害公共利益,如重大犯罪,那么侦查机关完全可以启动刑事侦查程序,组织大量的侦查力量以完全合法正当的程序调取周边公共或私人的监控记录、对非机动车进行司法鉴定乃至在必要的情况下询问甚至讯问加害一方,这让查明事实的活动变得相对要更为简单。可以说,在私法领域中,虽然审判机关可以提供居中裁判,但很多时候各方主体几乎只能依靠一己之力去完成前期工作,实质公平往往要让位于形式公平。
正如商业机构通过建立自己的情报机构,让己方在商业战场中占据更多主动一样,法务情报的出现,也会让各方主体借助专业法务情报业务主体的力量,更有机会去追求实质公平。当然,法务情报的应用领域并非仅仅限定于民事领域,即使在公权力主导的刑事领域,法务情报依然有存在的理由。此外,法务情报的具体功能也非单单包括查明客观事实,还包括协助法务谈判等多种功能。法务情报在多领域通过多途径对法务主体决策的支持,在实质上提升和强化了法务活动的价值。从某种角度来讲,国家职能机关在公法领域的介入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公共利益,在私法领域也需要一种非公权力但极为专业的力量出现,以此来弥补一些真空。虽然法务主体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填补了这种缺陷,但是必须看到法务主体在实务中还存在很多盲区,而法务情报通过协助法务主体决策进而让法务活动变得更为完善,最终让法务主体更为有力地维护私法领域中的公平正义。可以说,法务情报的出现对于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无疑是有现实意义的。(https://www.daowen.com)
总之,法务情报的出现,对于提升法务活动质量、促进法务行业升级、彰显法律公平正义都有着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