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务情报的服务对象
法务主体是法务情报的主要利用主体。在法务活动中,法务主体需要借助法务情报决策具体的法务措施,但是从根本上来说,法务情报最终还是服务于法务活动的。换言之,法务主体是法务情报的利用主体,而法务活动才是法务情报的利用目的。(https://www.daowen.com)
正如前文在法务情报的应用领域中所述,法务情报除了应用于法务活动之外,在一些特殊领域也有应用空间,法务对象、其他法律活动参与主体等在某些情况下完全可以成为法务情报的服务对象。鉴于前文已经做了较为详细的阐释,此处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