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的变革加速了法务情报的发展

(三)科学技术的变革加速了法务情报的发展

正如前文所述,情报信息的传递并非是完全自由和自动的,需要情报主体通过各种方式收集获取,时间、人力、物力等都是情报业务的成本。没有现代科学技术的支持,很多情报业务的成本将会呈数倍甚至几何级增长,虽然情报业务的产出也是很惊人的,但先期巨额投入并非是一般个体或公司可以承受的,因此,早期的情报机构多属于国家或政府。当然,即使时至科技高速发展的今日,仍然有很多情报领域是一般公司和个人无法涉足的,例如利用间谍卫星、无人机等进行高空侦察和监视。很多时候,情报业务就是建立在先进科学技术之上的,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最先进的事物都是最先应用在情报领域的原因。例如,现在司空见惯的微型照相机,最先就是作为情报人员的密拍器材而发明的。当然,法务情报不是军事情报或国家情报,并不需要如此大动干戈,但科学技术的确加速了法务情报的发展,让成功概率大为提升、业务成本大为降低。

信息爆炸是这个时代的鲜明特征之一,人们不断从信息海洋中吸收信息,又不断向其中释放信息。互联网、大数据等科学技术在不断加剧信息爆炸的同时,又让信息获取变得更为容易。换言之,在信息社会中各种活动都不可避免地留下各种信息记录,而科学技术让这种记录更为透明和易得。例如,人们可以极为方便地利用互联网搜索引擎检索目标对象,很有可能获取大量信息,例如照片、年龄、生日、手机号码、QQ号码、车辆号码、微信号码、微博账号、电子邮箱、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毕业院校、家庭成员等,并由此刻画出目标对象的性格爱好、人生经历、社交网络等更多特征,乃至一个“透明人”。(https://www.daowen.com)

延伸一点,科技变革让获取信息等工作更为便捷,也让更多非法务情报人员和组织可以尝试开展法务情报业务,对专业法务情报人员和组织而言,如何让自己的法务情报产品更具价值也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总之,首先,无论是整个社会对法务活动价值的评价,还是大部分法务主体对法务活动价值的实践,都偏离了正常轨道,抑制了法务情报的发展,但随着法务活动不断升级提质逐渐回归到主动、系统、前置模式,法务活动迫切需要法务情报提供基础支撑。其次,在当前的法务活动中,无论是律师事务所、律师,还是当事人,普遍都不具备开展法务情报业务的专业能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也缺乏开展法务情报业务的足够动力,但各方对于法务情报又有着巨大的内在需求,在行业升级和市场竞争的内外压力之下,律师需要借助法务情报升级提档,当事人也将加速法务情报的发展。最后,情报理念的逐步更新成熟、社会管理的日渐透明公开、科学技术的不断变革创新等都为开展法务情报业务创造了有利的发展条件。可以说,法务情报作为法务活动中的一个细分业态呼之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