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情报的基本概念
2026年03月04日
一、法务情报的基本概念
在定义“法务情报”之前,首先需要对“法务活动”进行一个界定。“法务情报”中的法务活动,泛指提供法律服务的活动,并不限定于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为当事人提供的诉讼和非诉业务,还包括法律咨询公司等其他主体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等活动。需要说明的是,司法机关、法务对象等特殊主体在一些活动中也需要情报提供支持。例如,执行机关需要获取关于被执行人财产的情报,用于协助自身顺利执行;法务对象需要获取证据线索、财产状况等相关情报,以便决定是否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等。虽然这些特殊主体并非提供法律服务的主体,这些活动也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服务活动,但是,鉴于这些活动与法务活动有着相似属性或者天然联系,因此本书在讨论法务情报问题时,也将其纳入研究范畴。
正如广义的情报内涵包括信息、活动和组织一样,广义的法务情报内涵包括法务情报、法务情报活动和法务情报组织,而狭义的法务情报则仅指特定的法务情报。在狭义的法务情报层面,特定的活动是指法务情报业务,特定的组织则是指法务情报业务主体。在本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法务情报均指狭义的法务情报(见图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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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1 法务情报的内涵
法务情报,英文名称legal affairs intelligence,主要是指在法务活动中,关于法务项目、法务对象、法务彼方、法务情境等且被用于协助法务主体决策具体法务措施,以提高法务质量、降低法务风险、增益法务价值的情报。司法机关、法务对象等特殊主体在决策相关活动中的情报,属于特殊形式的法务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