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事伦理”还是“伦理叙事”

(一)“叙事伦理”还是“伦理叙事”

“伦理”的“伦”即人伦,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理”即道理、规则;“伦理”就是人们处理相互关系应遵循的道理和规则。社会生活中的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各种社会关系,由此必然派生出种种矛盾和问题,就需要有一定的道理、规则或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而道德就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具体可细分为各种各样的伦理,比如商业伦理、战争伦理、亲属伦理、婚姻伦理、同事伦理、朋友伦理等等,就是人在处理各种关系时应当遵循的道理与规范。

来源于西方的批评话语“叙事伦理”,按照正常的逻辑,应该是指叙事所应遵循的伦理,但如果这么来理解,显然是不成立的,因为文艺叙事这一活动本身主要是作家的个体性劳动,不涉及复杂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也就不存在什么叙事的伦理,即使存在这个意义上的叙事伦理,也不是西方批评话语“叙事伦理”的内涵所指。

文学作品包括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不管是什么文学理论与批评话语,都不可能超出这两个范畴。我们知道,内容是事物的内在诸要素的总和,形式是内容的存在方式,是内容的结构和组织。内容和形式是辩证的统一,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形式,内容与形式是叠态的影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依赖于内容,并随着内容的发展而改变,但形式又作用于内容,影响内容。

“伦理”与“叙事”其实就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就是说,作品的“伦理”内容会决定作品的“叙事”形式,而不是相反,虽然作品的“叙事”形式会反作用于作品的“伦理”内容,但一般情况下反作用力毕竟跟决定力是无法相比的,这是事物存在与发展的基本规律。伟大的作品无不是深刻的思想内容与精当的表现形式的完美结合,就一部作品整体来说,其内容与形式又是同等重要的,不可偏颇而走极端,所以曾经风行一时的形式主义创作,就是因为强调重要的不是“写什么”而是“怎么写”,而很快走入了文学的死胡同。

叙事就是讲故事,侧重于作品的形式方面,而伦理则主要关涉作品的内容。一般来说,伦理是叙事的表现内容与对象,叙事的职责是怎样准确而生动地表现作品的伦理内涵,显然叙事本身是不具有伦理性的。叙事与伦理是表现形式与表现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表达为“叙事表现伦理”,但不能说成“叙事的伦理”,不能因为叙事表现了伦理,就认为叙事本身也有伦理性,就像不能因为语言表达了人类的思想,就说语言也有了思想。作品表现了伦理思想,可以概括为“伦理叙事”,这完全可以理解,可是以谢有顺为代表的当代文学批评话语“叙事伦理”,就让人不容易搞明白了,作为伦理表现方式的叙事,怎么会也具有了伦理性呢?这是读者一接触到这个新名词时的第一反应与疑惑。

我们先看看国内相关学者对“叙事伦理”的理解与定义。学者们认为叙事伦理不同于日常理性伦理:“文学语境中的叙事伦理是一种虚构伦理,也是一种现代性伦理,它的重点不是在揭示或解释现实理性伦理的主题呈现,而是在考量虚构语境中文学元素相互作用所生成的伦理境遇性及其可能性。生活理性伦理作为主题固然可以进入文学虚构空间,但那已经是经过了生活变艺术的深层转化,遵循的是虚构空间的价值逻辑,因此,二者名同而实异。所以,从根本意义上说,基于社会学背景的道德或伦理批评与叙事伦理虽然不能排除其谱系学的关系,但其实已经具有重大的方法论差异。”[1]我们知道,艺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生活中的伦理现实经过文学化表达后,当然会有所变化,或更加典型,或更加深刻,或更加丰富,或更加细微,我们可以认为这是因为叙事而造成的艺术效果,就是承认叙事在文学表现伦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也就是形式对内容的反作用力。对于这样的文学事实,“叙事伦理”批评家自有另一番阐释,其关注的焦点自然有所不同,不是在揭示或解释现实理性伦理的主题呈现,而是在考量虚构语境中文学元素相互作用所生成的伦理境遇性及其可能性,就是说他们对作品表现的生活伦理现实不感兴趣,而是紧盯着因为叙事而生成的“伦理境遇性及其可能性”,并界定其为“虚构伦理”,已与现实伦理相区别,这就是所谓的“叙事伦理”,即由“叙事”生成的“伦理”,而不是“叙事的伦理”。从避免歧义的角度来看,批评话语“叙事伦理”应该改为“叙事性伦理”更为妥当。

由“伦理叙事”而至“叙事伦理”,伦理由叙事的对象魔术般地变成了叙事的生成物,一般人还是无法适应这个180度大转弯。我们承认叙事在文学表现现实伦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但叙事毕竟属于形式,是表现伦理的工具而已,而“叙事伦理”却把作品的伦理表现主要归功于“叙事”,显然是过于强调“叙事”而有本末倒置之嫌。源于形式主义的西方叙事学,本来就是一种极端的、科学主义的研究话语,试图把适用于自然科学的那一套法则用来研究文学艺术,在发现对作品的精神内涵无从把握之后,就只能从作品的语言、叙事等表现形式入手。这样的研究路数,固然能展示一些艺术表现规律,但如果想借此去把握作品的思想内容,就无异于缘木求鱼了。经历种种破壁而几乎一无所获之后,西方文艺批评终于又回头了,而发生了伦理化转向,但是他们并不能完全丢弃原来擅长的形式主义批评,于是便产生了“叙事伦理”这样的批评话语怪胎。

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是物质世界,而文学艺术的主体是人的精神世界。在科学突飞猛进的现代社会,人们便产生了一种错觉,认为科学是阐释世界的唯一标准,殊不知以人的精神世界为表现对象的文学艺术,并不是现行科学所能认识的对象。文艺批评的研究对象是文学艺术,它其实是介于科学与艺术之间的一种中间状态,就是说它首先需要的是形象思维的艺术感知,其次才是逻辑思维的理性概括,二者缺一不可。西方形式主义批评由于深受科学至上主义的影响,试图通过对作品表现形式的细致研究,来解读作品,这是典型的买椟还珠,把“椟”研究得再透也不可能得到“珠”的真相,这就是科学至上主义制造的文艺批评闹剧。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盲目跟风,将西方的形式主义批评理论奉为圭臬,先锋写作,风靡一时,各种唬人的新式批评话语,让人们的阅读能力瞬间归零。

“叙事伦理”看似具有中庸的智慧,既重视作品的叙事形式,又不忽略作品的伦理内容,但其实还是偏于形式的研究,因为它重视的仅仅是因为叙事而增加的一部分新的伦理境遇,就是说它真正在意的还是叙事,而不是叙事的目的,在形式主义批评眼中,有时候叙事本身就成了目的。“叙事”与“伦理”固然是有联系的,主要联系就是“伦理”是被怎么“叙事”的,即“伦理叙事”,而且作品创作与解读的重点是“伦理”,而不是“叙事”。比如《红楼梦》,曹雪芹最关注的是作品表现的思想情感,其次才是表现手法与技巧问题,读者当然也是先重点关注《红楼梦》的思想内涵、人物形象,其次才会鉴赏作品的语言、叙事等表现形式。反之,如果按照“叙事伦理”的理论,曹雪芹考虑的重心就不是作品的思想情感了,而是设计怎样的叙事来产生思想情感,问题是作品的思想情感是作者本来就有的,而不是因为叙事才产生的,这就是“叙事伦理”的尴尬而让人难以接受。在实际创作中,作者当然会考虑情节的安排,以更好地表现作者想要表现的思想情感,但如果因此就说作品的思想情感是叙事生成的,估计谁也不会答应,作品的思想情感跟叙事当然有关,叙事在思想情感的表现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绝对不能因此就说“叙事伦理”。在实际阅读中,也没有哪个读者会去从作品的叙事方法中去理解作品的伦理内涵,而是直接从作品叙述的故事中去体会。

“叙事伦理”认为是“叙事”创造了“伦理”,这一点我们也不完全否认,文学作品通过巧妙的“叙事”确实会产生与现实伦理不一样的“虚构伦理”,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虚构伦理”的根源是“现实伦理”,而不是“叙事”,“叙事”在由“现实伦理”到“虚构伦理”的转化过程中只是提供了一种工具与助力,而且“现实伦理”的丰富性远远高于“虚构伦理”。西方的批评家们似乎是离开了“叙事”就无法解读作品的“伦理”内涵了,因为在他们的眼中只有“叙事”是实在的,抓得住的,因而也就是科学的,离开了“叙事”话语,他们就无法说话了,批评研究也就不具备科学性了。

批评理论是对创作艺术规律的揭示与总结,便于指导创作与阅读。在“叙事伦理”批评话语诞生之前,人们的阅读倒是正常,可是在知道“叙事伦理”之后,可能反而就不会阅读了,因为用“叙事”这把钥匙,怎么也打不开“伦理”这把锁,“叙事”与“伦理”虽不是风马牛不相及,可是把二者硬生生地拴在一起,还要郑重其事地开辟一个新世界,实在是过于滑稽。中国古代文论的一些话语,比如“气”“风骨”“意境”等等,虽然模糊,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是它有用有效,稍有点文墨的人都懂得用它去创作与鉴赏作品。如果一种批评话语无助于人们的创作与阅读,有了它反而碍手碍脚的,那它就是无效的,是伪批评理论,不管它是哪个批评大师的发明。显然,“叙事伦理”理论就是过于强调、夸大了作品的“叙事”形式对于“伦理”内涵的反作用力,而与作品的实际情况截然相反,失去了立足的根本,成为一个伪命题。

其实,用“伦理叙事”一词,就完全可以表达“叙事”与“伦理”之间的辩证关系,而不需要再生造一个让人不知所云的“叙事伦理”来。“伦理叙事”一方面研究作品“伦理”的具体内涵,一方面又可以挖掘“叙事”在作品“伦理”内涵表现中的作用,也就是说,“伦理叙事”已经包含了“叙事伦理”的内涵了,没必要再造新词,徒添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