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有顺的“伦理”话语理论

(二)谢有顺的“伦理”话语理论

在谢有顺的“伦理”批评里,不仅有“叙事伦理”,还出现了“身体伦理”“写作伦理”“自由伦理”“消费伦理”等诸多话语,内涵丰富多样,形成了自己的“伦理”批评话语体系。

首先,我们看谢有顺的“叙事伦理”。在《小说叙事的伦理问题》一文中,谢有顺这样分析道:“‘叙事伦理’不是‘叙事’和‘伦理’的简单组合,也不是探讨叙事指涉的伦理问题,而是指作为一种伦理的叙事,它在话语中的伦理形态是如何解析生命、抱慰生存的。一种叙事诞生,它在讲述和虚构时,必然产生一种伦理后果,而这种伦理后果把人物和读者的命运紧紧地结合在一起,它唤醒每个人内心的生命感觉,进而确证存在也是一种伦理处境。”[2]这段话比较令人费解,谢有顺认为“叙事伦理”不“探讨叙事指涉的伦理问题,而是指作为一种伦理的叙事”,明显的自相矛盾,虽然后面又用“伦理后果”“伦理处境”这样的词语作了进一步的描述,但读者还是一头雾水,“叙事”为什么会“必然产生一种伦理后果”,而且“这种伦理后果把人物和读者的命运紧紧地结合在一起”,阅读好的作品当然有益于读者,但也不至于达到这种“把人物和读者的命运紧紧地结合在一起”的夸张程度,无非就是以“伦理”的名义为“叙事”摇旗呐喊。

在《重构中国小说的叙事伦理》一文中,谢有顺又集中表达了自己对“叙事伦理”的理解:“在讲述故事和倾听故事的过程中,讲者和听者的心灵、情绪常常会随之而改变,一种对伦理的感受,也随阅读的产生而产生,随阅读的变化而变化。作家未必都讲伦理故事,但读者听故事、作家讲故事的本身,却常常是一件有关伦理的事情,因为故事本身激发了读者和作者内心的伦理反应。”[3]从这段表述,可以看出谢有顺的“叙事伦理”观跟西方的“叙事伦理”话语基本一致,就是强调由“叙事”而生成的“伦理”,而且这种“伦理”不一定体现在作品中,主要表现为作者或读者因为“叙事”而引起的“伦理反应”,写作与阅读本身成为“一件有关伦理的事件”,哪怕作品并没有讲述伦理故事。这样的解读显然是彻底颠覆了传统的小说常识,以前我们只知道从作品的故事与人物形象中去寻找作品的思想伦理内涵,而谢有顺却告诉我们,过去的解读方式已经过时了,现在要从叙事本身去获得“伦理”体验。

面对谢有顺上面的那段表述,估计大部分读者都会目瞪口呆,一脸茫然,于是谢有顺接着进行了详细的阐释。比如他以莫言的《檀香刑》为例:“在这些作品中,叙事改变了我们对一件事情的看法,那些残酷的写实,比如凌迟、檀香刑,得以在小说中和‘猫腔’一起完成诗学转换,就在于莫言的讲述激起了我们的伦理反应,我们由此感觉,在我们的世界里,生命依然是一个破败的存在,而这种挫伤感,会唤醒我们对一种可能生活的想象,对一种人性光辉的向往。”[4]这里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对“莫言的讲述激起了我们的伦理反应”这一表述的理解,究竟是莫言讲述的内容还是讲述本身激起了读者的伦理反应,这是“叙事伦理”与“伦理叙事”的根本分野。“叙事伦理”当然坚持认为,是莫言的讲述本身激起了读者的伦理反应,也就是说,是叙事本身而不是叙事的内容激起了读者的伦理反应,这种片面强调形式而忽视内容的主张,显然让一般人难以接受,不知道谢有顺是怎么相信这种理论的。

谢有顺进一步这样解释道:“叙事不仅是一种讲故事的方法,同时也是一个人的在世方式,能够把我们已经经历、即将经历与可能经历的生活变成一个伦理事件。在这个事件中,生命的感觉得以舒展,生存的疑难得以追问,个人的命运得以被审视。”[5]话是说得越来越玄乎了,“叙事”竟然成为我们的在世方式,而且能够把我们的生活变成一个“伦理事件”,似乎如果一个人不写作或阅读,就不能存活了,没有了“叙事”,我们的生活中就不存在伦理了。这样的表述实在是让人匪夷所思,难道“叙事”真的对人如此重要,就像空气一样须臾不能离开吗?“叙事”只是小说的表现形式之一,“叙事伦理”把“叙事”抬高到这种无以复加的地步,而且把作品的伦理内涵硬说成是“叙事”的产物,竭力为自己的这一套理论寻找理由,以自圆其说。“叙事伦理”乍一看有根有据,底气十足,其实经不起细致地推敲,始作俑者自己都云里雾里,然后就来糊弄大众,纯属自欺欺人。

其次,除了“叙事伦理”,谢有顺还经常使用“文学伦理”“写作伦理”“身体伦理”等类似的批评话语,当然他并不是一味地使用“叙事伦理”这样怪异的概念,有时也会恢复正常的“伦理”表达。比如,他在《中国当代小说叙事伦理的基本类型及其历史演变》一文中这样写道:“这里提出国族伦理的宏大叙事、自由伦理的个体叙事、消费伦理的大众叙事这样一种‘三分法’,用意并不在于指证每一部当代小说的类型归属,进而编制小说的类型目录,而是借助‘分类编组’来归纳其主导因素,以利于考察中国当代小说叙事伦理的整体变迁。”[6]显然,这里的“国族伦理”“自由伦理”“消费伦理”就属于正常表述,而与“叙事伦理”迥然不同。所谓“自由伦理”是指人们在追求“自由”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规范,“消费伦理”是指人们在“消费”过程中应该遵循的规范,其中的关键词是“遵循”;而“叙事伦理”的关键词是“生成”,其含义是“叙事”“生成”的“伦理”,而不是“叙事”“遵循”的“伦理”。这两种“伦理”短语的意义生成显然是不同的,但谢有顺并没有作明确的区分,而让读者迷惘不已。

最后,谢有顺“伦理”话语的关键解码就是“小说的伦理”与“俗常的伦理”的区分。谢有顺认为:“对于习惯了以俗常的道德标准来理解人世、关怀此在的中国作家来说,在如何对待‘恶人恶事’这点上,很少有人提出辩证的声音。总有人告诫写作者,小说的伦理应和人间的伦理取得一致,于是,惩恶扬善式的叙事伦理,不仅遍存于中国古代戏曲和小说之中,即便在现代作家身上,也依然像一个幽灵似的活跃着,以致整个二十世纪的文学革命,最大的矛盾纠结都在如何对待文明和伦理的遗产这个问题上——甚至到了二十一世纪,诗歌界的‘下半身’运动所要反抗的依然是文学的伦理禁忌,所以,他们对性和欲望可能达到的革命意义抱以很高的期待。现在看来,将文学置于人间伦理的喧嚣之中,不仅不能帮助文学更好地进入生活世界与人心世界,反而会使文学面临简化和世俗化的危险。”[7]谢有顺用“俗常”一词来形容现实的伦理道德,认为“小说的伦理”要高于“俗常的伦理”,既有一定的道理,也存在明显的破绽。

谢有顺所谓的“小说的伦理”并非指作品故事表现的现实伦理,而是专指由小说的“叙事”而生成的特殊“伦理”,而跟“俗常的伦理”区别开来。伦理道德的源头是真善美,代表了做人的正能量,能量有大小,一个人或社会的道德水准也就有高下之分。对个人而言,要不断修身养性,提高道德境界;对社会而言,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整体道德水平:所以伦理道德是人类趋向文明的动力与标志,本质上是高雅的,而不是“俗常”的。之所以用“世俗”来形容社会,不是因为伦理道德的“俗常”,而是因为很少有人真正去践行“伦理道德”,就是说只有“俗常”的人或社会,而没有“俗常”的伦理道德,不道德或没有道德才是“俗常”,道德虽有层级的高下,但代表做人底线的最低层次的道德也是高雅的,也不能称其为“俗常”。按照上述的道理,谢有顺认为“将文学置于人间伦理的喧嚣之中,不仅不能帮助文学更好地进入生活世界与人心世界,反而会使文学面临简化和世俗化的危险”的表述就显然不妥。文学表现世间的伦理道德怎么可能导致文学的世俗化呢?社会是世俗的,而伦理道德就是驱使社会超越世俗的强力引擎,不应该把社会世俗的帽子强加在伦理道德的头上。

谢有顺贬低“俗常的伦理”,而抬高“小说的伦理”,其出发点是值得肯定的,就是要提升伦理道德水准,但是他所谓的“伦理”又跟现实的伦理道德不是一回事情:“小说家的使命,就是要在现有的世界结论里出走,进而寻找到另一个隐秘的、沉默的、被遗忘的区域——在这个区域里,提供新的生活认知,舒展精神的触觉,追问人性深处的答案,这永远是写作的基本母题。在世俗伦理的意义上审判‘恶人恶事’,抵达的不过是小说的社会学层面,而小说所要深入的是人性和精神的层面;小说应反对简单的伦理结论,着力守护事物的复杂性和丰富性——它笔下的世界应该具有无穷的可能性,它所创造的精神景观应该给人们提供无限的想象。”[8]世俗伦理道德追求真善美,鞭笞假丑恶,具体表现为复杂的人性,因为人性是天使与魔鬼并存,伦理道德会让人展示天使的一面,反之则显示魔鬼的一面,谢有顺认为小说表现的世俗伦理只是停留在社会学层面,显然并不符合事实。小说不可能完全从“现有的世界结论里出走”,现实社会是小说的土壤,小说不会满足于复制现实,而是要创造一个高于生活的更典型深刻的世界,以便让人们更好地认识世界,更好地生活,并非是要“寻找到另一个隐秘的、沉默的、被遗忘的区域”。小说怎么可能脱离现实世界去凭空臆想一个“新大陆”,艺术世界是客观世界的一个倒影,而不是另一个世界,谢有顺“小说的伦理”显然夸大了艺术的作用,特别是“叙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