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有顺的“伦理”话语批评

(三)谢有顺的“伦理”话语批评

谢有顺的“叙事伦理”话语理论强调的是“叙事”生成的“伦理”,而不是故事包含的“伦理”,更不是“叙事”遵循的“伦理”;是“小说的伦理”,而不是“俗常的伦理”“现实的伦理”。这一套理论因为存在偏激片面的致命伤,说起来已经是相当吃力,而要应用到具体的批评中,则更为艰难,无奈之下,就只能说的是一套,而做的是另一套了。

我们先看谢有顺对《红楼梦》的“叙事伦理”批评:“曹雪芹的伟大也正在于此——他从根本上超越了中国传统小说中那种惩恶扬善、因果报应的陈旧模式,既写俗世,又写俗世中的旷世悲剧;既写人世,又写人世与天道的相通,为小说开创了全新的精神空间和美学境界。它对中国文学最大的贡献,就是创造了一种新的叙事伦理:小说的写作,就是要从俗世中来,到灵魂里去,写出人生和天道的通而为一。”[9]这里谢有顺认为《红楼梦》“创造了一种新的叙事伦理:小说的写作,就是要从俗世中来,到灵魂里去,写出人生和天道的通而为一”,这算是什么“伦理”呢?是指“写出人生和天道的通而为一”吗?而且即使这个“伦理”成立,也不是“叙事”直接造成的,而是小说的故事与人物形象所展现的。这里所谓的“新的叙事伦理”,其实改为“新的叙事主旨”更为合适,因为《红楼梦》不仅有着坚实的儒家精神叙事,更包含丰富而深刻的道释精神叙事,表现了超越的人生,这是《红楼梦》之前的小说很少能够企及的描写境界,使小说的主题发生了质的升华,可谓“新的叙事主旨”。《红楼梦》的主旨达到了空前的高度,这几乎早已成为“红学”的常识,可是经过谢有顺用“新的叙事伦理”重新包装之后,反而让一般读者摸不着头脑了,还以为是什么新的创见。最关键的是,《红楼梦》的主旨跟所谓的“叙事伦理”扯不上半点关系,将《红楼梦》的主旨强说为“叙事伦理”,人为制造阅读障碍,真可谓“你不说我倒还明白,你越说我越糊涂”了。

再看谢有顺对鲁迅的“叙事伦理”批评:“鲁迅小说的叙事伦理,也绝非通常的‘国族伦理的宏大叙事’所能涵盖。它有国族层面的承担,也注重伸展个人的生命感觉,尤其注重传达鲁迅自己的切身体验。……和陀思妥耶夫斯基一样,鲁迅也是能写出‘灵魂的深’的作家。他同样兼具‘伟大的审问者’和‘伟大的犯人’这双重身份,不仅超越了善恶,而且因为深入到了‘甚深的灵魂中’,达到‘无所谓残酷,更无所谓慈悲’的境界——这远比一般的社会批判要广阔、深邃得多。”[10]谢有顺认为,鲁迅小说的“叙事伦理”不仅有社会批判层面的“国族伦理”,而且有自己生命的体验,直达灵魂的深处。这里也没有说这些“伦理”是怎么由“叙事”生成的,其实就是鲁迅小说所包含的思想内容,根本就不是他所界定的“叙事伦理”话语的有效运用;其实,也不是谢有顺不想在评论中实际操作“叙事伦理”话语,而是这一话语根本就没有可操作性。另外,谢有顺喜欢将“小说的伦理”与“灵魂写作”相提并论,认为像曹雪芹、鲁迅这样写了“灵魂的深”的作家,就是超越了“俗常的伦理”,进行的是真正的“叙事伦理”写作。应该说,文学应当表现深刻的思想主题,这是毋庸置疑的,人生有不同的境界,人性有丰富的层面,从物质欲望到精神追求,从已知的到未知的,从此在的到彼岸的,从现实的到理想的;等等,都应该是文学表现的对象与主题,强调“灵魂写作”,就是要不断提升作品主题的高度与厚度,如此丰富的思想主题怎是“小说的伦理”一语所能概括的。伦理道德仅仅是小说众多主题之一,无论是“小说的伦理”,还是“叙事伦理”都是以偏概全,容易让人产生小说就是表现伦理的错觉。

在《贾平凹小说的叙事伦理》一文中,谢有顺这样定位贾平凹小说的“叙事伦理”:“在‘赞颂’和‘诅咒’、‘庆幸’和‘悲哀’之间,贾平凹再一次坦言自己‘充满矛盾和痛苦’,他无法选择,也不愿意作出选择,所以,他只有‘在惊恐中写作’。在我看来,正是在这种矛盾、痛苦和惊恐中,贾平凹为自己的写作建立起了一种新的叙事伦理。……贾平凹的《秦腔》正是朝着这个方向走的,它虽然是乡土的挽歌,但它里面没有怨气和仇恨,也没有过度的道德审判,这是一个很高的写作境界。‘必须饶恕一切,乃能承认一切,必须超越一切,乃能洒脱一切’,牟宗三这话说出了一种新的写作伦理,它和‘帮苏东坡本人憎恨王安石’式的写作伦理正好相对。贾平凹在《秦腔》中,以其赤子之心的温润,在写作上回应和展开了这种全新的叙事伦理。”文中把贾平凹小说的“叙事伦理”概括为“饶恕一切”又“超越一切”,而且还是“全新”的,论证的内容基本上离不开小说的故事、细节与人物形象,其实就是在阐释贾平凹小说的主题,可是如果不玩点诸如“叙事伦理”这样的噱头,就毫无新意,而一旦挂上了“叙事伦理”这样的金字招牌,立马就会被人视为“学术创新”,尽管没有人真正懂得何谓“叙事伦理”。谢有顺自己其实也心虚得很,别看他炒作概念时振振有词,可实际批评起来,就只能挂羊头卖狗肉了,题目吆喝的都是叙事、伦理什么的,可具体行文时还是作品的主题分析,然后在文中或篇末煞有其事地交代一下,这就是什么叙事、什么伦理,让似懂非懂的读者干瞪眼。

如果说“叙事伦理”已经让人头脑空白,那么谢有顺的“身体伦理”话语几乎能逼得人发疯。身体作为血肉之躯,又不是人的某种特定行为,虽不能等同于物质,但要说身体也有什么“伦理”,读者只能怀疑自己的眼睛是不是看错了。在《文学叙事中的身体伦理》一文中,谢有顺这样解释道:“身体的伦理性(或者说身体性的灵魂)是真确存在的,我甚至认为,身体是灵魂的物质化,而灵魂需要被身体实现出来;没有身体这个通道,灵魂就是抽象的,就成了虚无缥缈的东西。……只有将个人身体的独立性同构在别人的身体和社会的身体里,这个身体才有可能获得精神性的平衡。换句话说,生理性的身体必须和语言性的身体、精神性的身体统一在一起,身体的伦理才会是健全的。——我相信,关于身体伦理的这一思索,对于文学叙事中的身体表达,也同样具有启发意义。”[11]人是灵魂与身体的统一体,就像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一样,互为条件,不可分割。人具有伦理道德的属性,但如果谁想去进一步确认,这伦理是属于人的灵魂精神,还是属于人的身体物质呢?恐怕要被当作笑话,因为这就等于要把人的灵魂与肉体分开,显然是不可能的。谢有顺当然不是这样的傻瓜,他认为身体具有精神性,因而身体也就有了伦理,其实说的还是人的伦理性,只不过他强调了伦理的身体属性。人的伦理道德既离不开灵魂,也离不开身体,灵魂是主导,但具体的伦理必须通过身体表现出来,二者缺一不可。比如食色等欲望好像是身体的功能,其实欲望的根源还是人的心理与精神,身体的欲望就是心灵的欲望,二者其实是一,而不是二,所以没有必要作身体伦理与心理伦理或灵魂伦理的区分,还是回归正常的说法——人的伦理,制造“身体伦理”这样的新词,利少弊多,徒增麻烦。

谢有顺不仅重视写作中的身体叙事,更重视灵魂叙事。他在《重申灵魂叙事》一文中写道:“我的确以为,文学光写身体和欲望是远远不够的,文学应该是人心的呢喃;文学不能只写私人经验,只写隐私,文学还应是灵魂的叙事。……在今日的文学写作中,重申灵魂叙事,重塑一种健全的精神视野和心灵刻度,便显得迫在眉睫。欲望书写的时代正在过去,文学的生命流转,应该往精神上走了,我相信这是文学发展的大势。”[12]其实,无论是身体叙事,还是灵魂叙事,都是写人,而且写身体欲望离不开人的灵魂,写人的精神也离不开身体,所以实际上并不存在截然分开的身体叙事与灵魂叙事,如果曹雪芹写作时还要考虑哪儿是身体叙事,哪儿是灵魂叙事,估计也写不出《红楼梦》了。物质与精神,身体与灵魂,身体叙事与灵魂叙事,这些对立范畴都是现代科学主义主导下的二元思维作祟的结果,万法归一,才是世界及文学的常道。文学批评不能陷入机械与片面的怪圈,一会儿强调身体叙事,一会儿强调灵魂叙事,好像都有道理,但又互相矛盾,而要注意整体性思维的原生态批评。

在《重申散文的写作伦理》一文中,谢有顺重申了一种值得重视的散文“写作伦理”:“必须再一次解放作家的感知系统,使作家学会看,学会听,学会闻,学会嗅,学会感受,从而通过对事物的观察和记述,找回散文写作中生命的秘密通道和心灵的丰富维度。”[13]我们看到,这里所谓的“写作伦理”,既不是写作所要遵循的“伦理”,也不是由“写作”生成的“伦理”,而是散文写作的方式问题,认为必须再一次解放作家的感知系统,从而通过对事物的观察和记述,找回散文写作中生命的秘密通道和心灵的丰富维度,显然这并非什么新鲜的见解,但是冠以“写作伦理”之后,一下子就身价不菲。该文论述的内容其实以“散文写作的要领”为题更为合适,而且“重申”一词也用得不妥,纯属唬人,因为之前并没有谁明确申明过散文的“写作伦理”,“重申”根本就无从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