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需要做胎儿心脏超声检查

68.哪些情况下需要做胎儿心脏超声检查

胎儿心脏畸形主要与遗传因素、病原微生物、化学及物理因素有关,如果有下列两方面情况,建议筛查。

(1)母体方面。母体患有各种糖尿病、结缔组织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酒精中毒;妊娠早期有病毒感染、感冒、高热病史,服药史;妊娠早期接触放射线、汞化合物、油漆、农药、染发剂或服用抗癌药物等;高龄孕妇(年龄大于35岁),有不正常妊娠、流产、引产史,有先天性心脏病家族史、先天性心脏病生育史等。

(2)胎儿因素。胎儿合并其他器官畸形,如脑积水、单脐动脉等;染色体异常;胎儿心律失常,包括心动过缓(小于120次/分)、心动过速(大于200次/分)及心律不齐;胎儿水肿,包括胎儿皮下、体腔(胸、腹壁)积液,心包积液;羊水异常,羊水过多或羊水过少;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胎儿心脏筛查的合适时间为孕18~28周,最佳孕周为22~26周。有报道称,1/3胎儿心脏病不伴有先天性心脏病高危因素,若仅对高危因素胎儿做超声心动图检查,易造成漏检。因此,对“大排畸”筛查怀疑有心脏结构异常的,最好都做个胎儿心脏超声心动图筛查。

(陈 笋)

—专家简介—

陈笋

陈笋,主任医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小儿心血管科主任。

中国医师协会儿科医师分会委员,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心血管病学组委员,上海市医学会儿科专科分会心血管病学组副组长等。

擅长小儿及胎儿心脏病,尤其是先心病的诊断和治疗,对川崎病、儿童心肌病、心肌炎、心律失常的诊治也有独到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