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是一切的根本

4.中、和是一切的根本

《中庸》的第一章讲到一个重要的问题:人的喜怒哀乐之情与中、和的关系。

所谓中,就是适度,无过无不及。只有适度,才能和谐;中是和的前提和条件。所以和又称中和;和为贵也可说是中和为贵。而中和的达到,与喜怒哀乐之情的恰当表达又有着密切的关系。

喜怒哀乐是人之常情,人的一切行为,都出于情,而情是性的表现。《郭店楚简·性自命出》说:“喜怒哀悲之气,性也,及其见于外,则物取之也。”人都有喜怒哀悲之气,这是人性;人与外界相接触,性即表现为喜怒哀乐之情。喜怒哀乐之未发,指天赋之性未与外界接触之时;此时属自然之性。自然状态也就是本然状态,在自然状态下,不存在过与不及,所以是“中”。自然之性与事相接而表现为喜怒哀乐之情,由于人生活在群体中,情的表达也就受到种种人际关系的节制,需要有度;而人们环境、地位、利益以及学识修养等的不同,又会使情的表达有过或不及。过与不及,都会影响社会的和谐。刻薄寡情,冷漠无情,固然会危害社会和谐;喜怒哀乐之无节制地过度宣泄,也会伤及身体;尤其在复杂的环境之中,小不忍则乱大谋,无节制地任情而为,更会危及全局。因用情不当而带来的教训,史不绝书。因此,喜怒哀乐之情需要有种种人文的规范,就是传统所说的道。人情之发只有符合道的节制,无过无不及,才能保证社会的“和”。所以说“发而皆中节,谓之和”。

在传统文化中对此有许多阐述。《小戴礼记·坊记》说:“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礼以情为基础,依据情而加以调节,以达到社会的和谐。《郭店楚简·性自命出》说:“道始于情,情生于性,始者近情,终者近义。”人的一切行为,都出于情;所以人道“始于情”,情是人道的基础。但情要合于道义才能有益于社会和谐,人道教化就是引导人们恰当地表达喜怒哀乐之情。所以说“始者近情,终者近义”,人道是始于情而终于义,始于自然而归于人文。戴震在《孟子字义疏证》中说:“无过情无不及情之谓理。”又说:“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理使情无过无不及,它以情为基础,既是对情的节制,又使情不致“爽失”,能够得到恰当的发挥和表达。

可见,情是人的一切活动的自然基础,但人不能任情而行,情的表达要受人文的节制。“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既顺应人情,又对人情有必要的节制,使人情得到恰当的表达,达到自然与人文的统一,才能产生社会的和谐。如果一个人脾气太大、贪心太重,心中经常生无明之火、起烦恼,就会有灾。所以,明白这个道理,更要时时刻刻保持定慧、安详、自在。

观察时下的人们,有的人不了解人生真正的道理,如果要他没有喜怒哀乐,他可能就无法安定下来。我们要了解,中、和是一切的根本,只有致乎中和,有定、有慧,做事情才能够恰到好处,如此天地安于本位,就不会有灾祸了。

这里,作者不仅提出人与人、人与社会要和谐,而且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春夏秋冬四时,风调雨顺,什么时候该刮风、该下雨、该出太阳、该打雷,当天地安于本位时,时节才不会混乱,才能恰到好处。春天里,草木就会长得很茂盛,秋天就能收成,到了冬天就会很寒冷,四时节气的运转都会恰到好处。如果人心变异,天地变位了,即使六月天也会下起雪来,或是不到冬天就会很冷;因为,一切的天灾人祸,都是由于人心没有达到中、和,假若每个人都可以做到中和的境界,那么这个社会,乃至整个世界就会成为人间净土。

中与和揭示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目标,指出了此目标的重大意义,是具备至仁、至善、至诚、至道、至德、至圣的品德后的效应。中和是自我价值的实现,致中和是社会价值的体现。致中和,即通过不偏不倚的方法处理万事万物,使人们达到和谐相处的理想境界,可以说是《中庸》全书的主旨。